浙商银行(02016):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未预交上诉受理费 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浙商银行(02016):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未预交上诉受理费 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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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 , 浙商银行(02016)发布公告 , 有关与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创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周晓光、虞江波、俞恬伊、季昌群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9)浙07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 。 该案涉案的金额为信托贷款本金19亿元及相应利息 。
【浙商银行(02016):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未预交上诉受理费 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 , 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近日 , 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民终500号《民事裁定书》 , 因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未在原审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中告知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也未提出减免、缓交申请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按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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