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下车库被淹近400台车受损,物业:不可能赔偿,可以去告

5月22日 , 广东广州一条洪水让轿车在水中漂动 , 完美倒车入库的视频热传 。 暴雨导致一小区负二层车库被淹 , 近400台车辆受损 , 直接损失五千万左右 。 受灾车主向物业反馈后 , 物业表示:属于天灾 , 不是人祸 。 目前 , 车主已联系相关律师 , 并且在其他渠道积极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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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轿车停在小区车库被水淹物业公司担责三成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被水淹 , 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2019年10月 , 江津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案件 。
2015年8月16日晚 , 江津一小区的居民何某将轿车停放在小区车库 。 当晚江津下起了特大暴雨 , 雨水从街面塌陷堵塞的排污管道倒流进车库 , 导致该车库被水淹 , 何某的车辆受损严重 。
保险公司向何某进行赔付后 , 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表示该车在车库停放期间受损 , 物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江津法院经审理认为 , 物业公司收取了何某三个月的停车费(每月250元) , 何某交纳的停车费的性质为场地使用 , 物业公司为何某提供场地使用的停车服务 。 车辆被淹的后果虽不归责于物业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 。 但是 , 物业公司收受了停车费用 , 未对何某停泊的车辆尽到安全提示、通知义务 。 根据权利义务对价和公平原则 ,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 江津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保险公司损失的30% , 即2.7万余元 。
法官释法:物业公司为啥要担责
审理本案的法官介绍 , 公平原则 , 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 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本案中 , 物业公司在收取何某缴纳的停车费后也应承担相应义务 , 该义务不仅包括提供场地使用的义务 , 也应包括必要的注意义务 。 物业公司应尽到的必要注意义务包括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及事后补救义务 。
【广州地下车库被淹近400台车受损,物业:不可能赔偿,可以去告】事前安全提示、通知义务 , 即对暴雨的提醒 ,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 , 暴雨虽不可避免 , 但可预见 。 故物业公司应及时地通知或提醒何某;事后补救义务 , 即发现车库进水后应及时地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 , 例如排水、拖车等 。
本案中 , 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 根据合同法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故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头条新闻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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