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背着妻子偷偷给情人买房买车,还送奢侈品,法院:赠与行为无效,返还107万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配偶的同意 ,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其有婚外恋情的情人 , 或是赠与同另一方配偶没有抚养关系的、与婚外情对象的非婚生子女 , 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近日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 并判决第三人刘某与被告胡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胡某须返还原告张某、第三人刘某共计1077801元 。
【潇湘晨报男子背着妻子偷偷给情人买房买车,还送奢侈品,法院:赠与行为无效,返还107万】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第三人刘某系合法夫妻 , 刘某在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被告胡某发生婚外情 , 并向胡某赠与房屋、车辆、奢侈品、生活费等财物 。
法院认为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 , 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 ,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 。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 , 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 , 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 , 取得一致意见 。 本案中 , 刘某为胡某购买房屋、车辆等财物 , 均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 , 但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 , 而是一种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 , 该行为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 张某对刘某的处分行为明确表示反对 , 故刘某对胡某的赠与行为无效 , 胡某因无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胥出凤、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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