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北镇:关于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 , 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 北镇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 ,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即倡导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 都要佩戴安全头盔;倡导驾驶、乘坐机动车 , 都要使用安全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第90条之规定 , 并依照《辽宁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规定 , 交警依法对驾驶、乘坐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对驾驶、乘坐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 进行行政罚款处罚(驾驶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记2分) 。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 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 按照公安部要求 , 查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 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 。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 交警系统持续进行 , 全面推动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成为出行习惯和自觉 。 北镇公安交警呼吁:要安全文明出行 , 要切记守护生命!
【锦州北镇:关于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北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05月22日
来源:北镇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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