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刘洪涛等121人获刑
【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刘洪涛等121人获刑】摘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刘洪涛有期徒刑20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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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涉黑涉恶案件、159人被判刑后 , 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等六地法院20日再次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 涉案的121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罪 , 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采访人员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 , 全省法院统筹做好防疫和审判工作 , 明确涉黑涉恶案件一律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主审人 , 推动开展“云提审”“云审判” , 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 。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 , 6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 19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
备受关注的刘洪涛团伙涉黑案在本次宣判之列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刘洪涛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 , 纠集刑满释放、社会闲散等人员 , 在沈阳下辖的新民市有组织实施肆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 , 还通过强拆国有、集体、个人厂房、房屋、强占国有公司土地、暴力抢占施工现场等方式 , 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非法攫取巨额利益 。 该组织称霸一方 , 严重破坏当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秩序 , 甚至造成了个别被害人因不堪承受巨大经济损失而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 , 社会影响恶劣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 数罪并罚 , 判处刘洪涛有期徒刑20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万元 。 其余13名团伙成员也均获有期徒刑 。
(原题为《辽宁再次集中宣判25件涉黑涉恶案件12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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