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月映史明代的“居委会大妈”:媒人除了拉媒保纤,还负责调解夫妻关系( 二 )


然而 , 发展的后来 , 在传统婚姻缔结的过程中 , “媒妁之言”不再代表男女的想法了 , 而是代表了家庭的观念与选择 , 这在很大程度上都限制了男女恋爱自由 , 导致很多包办婚姻的现象发生 , 甚至会出现自杀现象 。 还有一些媒人为了得到高昂的收益 , 所以只看中钱财 , 并不分析双方婚后的生活是否合适 , 家庭双方能否取得婚后共同的发展 。 在说媒之时 , 便夸大言辞 , 虚伪狡诈 , 哄骗了男女双方还不够 , 还要获取更多的利益 。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婚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
【悬月映史明代的“居委会大妈”:媒人除了拉媒保纤,还负责调解夫妻关系】
悬月映史明代的“居委会大妈”:媒人除了拉媒保纤,还负责调解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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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社交:封建社会礼教严格 , 男女无媒不交
在那个重视礼教的时代 , 媒人是婚姻行为的实施者 , 贯穿于整个的婚姻过程 。 “娶妻之如何 , 匪媒不得 。 ”
这样的思想也深深地烙印在了人们的心中 , 对于那些没有经过媒人介绍的婚姻 , 丈夫有权利无条件的休妻 。 而那些通过“媒妁之言”结合的婚姻 , 是不可以随意的离婚 。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
这种媒人思想太过于根深蒂固就会产生局限性 , 大家会普遍的认为“男女无媒不交” , 对于媒人的权威以及信任是无条件的 。 这种现象随之就会让那些私媒变得贪得无厌 , 从而收受贿赂 , 诱良为奸 , 制造祸端 , 也会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 。 更甚至于出现“童养媳、冥婚”等这种不符合人伦的事情 , 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中男女对于自由恋爱的追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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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中衍生出婚姻制度
1、明代之“兼桃制度”
在明朝 , 婚姻制度已经逐渐完善 , 各种制度也相继出台 。 “兼桃制度”便是在受到明朝婚姻制度下产生的“关于继承”的制度 。 “兼桃”也就是说那些只有一子要继承两家的人 , 到了明朝 , 这个制度就因为婚姻制度的完善而产生 。 对于那些奸生子 , 以前是没有继承权可以享受的 , 到了明朝 , 就给了他们继承的权利 。
这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那些原来在家中或社会中生活在底层的人的一个保障 。 除此之外 , 还有一个制度在明朝得到了保障就是关于“入赘夫婿”的继承问题 , 原来这些入赘的人在家里是没有地位的 , 更别提继承了 , 基本的人权问题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 。 到了明朝 , 立法对于这些人有了明确的规定:入赘夫婿也必须享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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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为先 , 反生抵触
在这种“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下 , 父母享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 , 不仅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 , 反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 孩子们的婚姻失去主动 , 只能是被动的接受 , 这后果就是婚姻的悲剧、家庭的不和谐 , 甚至还让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等这种不良行为得到了的盛行 , 且长久不衰 。
由此可以看出 , 中国古代在婚姻制度还未完善 , 在媒人文化盛行的时代 , 不但没有给单身的男女双方带来幸福 , 反而还剥夺了他们追求自由恋爱的权利 。 让婚姻成了他们一辈子的枷锁 , 桎梏着他们无法喘息 。 “没有自主权、没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权利 , 只能顺从这种婚姻制度的摆布” 。
婚姻制度是时代发展的产物 , 是反映社会基础问题的途经 。 婚姻也是家庭与社会的载体 , 通过婚姻也能看出很多不同的社会现象 。 这对于当时的政权巩固以及经济发展甚至是道德教育都起到了至关的作用 , 婚姻和睦会促进发展 , 反之 , 会牵扯出一些列的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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