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公安局最新通告!违反“封城”等规定的将被从重处罚
摘要:不出门、不串门、不上街、不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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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舒兰发布消息 , 舒兰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 , 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严峻 ,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全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秩序稳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国家、吉林省、吉林市和舒兰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 , 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命令 , 积极配合扫码、测温、登记、防疫等工作 ,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
【舒兰市公安局最新通告!违反“封城”等规定的将被从重处罚】二、全体市民必须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 , 做到“不出门、不串门、不上街、不聚集” , 普通封闭小区原则上每个家庭每2日只允许1名家庭成员外出1次采购生活物资 , 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突发事件处置等生活必需外 , 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主动报告、不如实登记、不居家隔离或违反“封城”“小区封闭”“居家隔离”等规定的 , 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对发热、乏力、干咳等急性呼吸道症状 , 不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或刻意隐瞒疫情、拒绝接受检测、隔离或治疗 , 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行政处罚 。
四、对阻碍或妨害疫控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 扰乱疫控工作秩序、伤害疫控人员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五、散布谣言、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 , 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予以散布、传播等扰乱社会秩序的 ,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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