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头盔江苏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

新华社南京5月16日电(采访人员郑生竹、朱国亮)15日 ,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条例规定 ,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 , 并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保险 。
数据显示 , 佩戴安全头盔能在交通事故中减少伤亡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民警曾策力介绍 , 2019年南京市发生死亡的交通事故中 ,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占到49.9% , 81.6%的驾乘人员死于颅脑受损 , 死者中95%以上未佩戴头盔 。另据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供的数据 , 2019年 , 江苏境内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亡人交通事故中 , 69%的人死于颅脑损伤 。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的通告称 , 5月1日起 ,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 , 交管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为鼓励驾乘人员佩戴头盔 , 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等多部门近期向市民免费发放头盔 。采访人员近期在南京市城区多处路口看到 , 交警在执勤时会拦下没戴头盔的驾乘人员 , 劝导其佩戴头盔 。
【佩戴头盔江苏立法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头盔】条例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搭载问题亦作出规定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 不得搭载人员 。
这一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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