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小会计竟犯下6个税务误区!会计人快自查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 要注意哪些税务问题?粗心的会计竟然会犯以下6个税务误区!会计人要马上自查 , 警惕起来!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小会计竟犯下6个税务误区!会计人快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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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 , 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 , 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 , 才可以税前扣除 。
提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 ,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 , 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 , 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 , 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
提醒: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
误区三:我企业支付外部人员刘师傅劳务报酬10300元 , 请问代扣20%个税的时候是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个税吧?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元
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 , 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 , 再减除费用.
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 ,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 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 , 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 , 再减除费用 。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小会计竟犯下6个税务误区!会计人快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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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 , 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需要先计算收入额 , 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
提醒:《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 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
误区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 , 无需申报个税 。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 , 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
提醒: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 , 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 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 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 。 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
参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
误区六: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 , 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 , 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 , 劳务报酬所得 ,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参考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 , 劳务报酬所得 , 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 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 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2月4日互动留言“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 , 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 , 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 合并在一起申报?”解答中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 ,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 , 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 ,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 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小会计竟犯下6个税务误区!会计人快自查】来源:河北财政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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