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承销费率过低!交易商协会警告两家主承销商并责令整改


经济观察报承销费率过低!交易商协会警告两家主承销商并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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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蔡越坤5月15日 , 交易商协会发布公告 ,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 , 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
此前 , 4月28日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 确定的承销费率仅为0.03‰ , 即十万分之三 。 涉及两家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 。
0.03‰引起从业者的热议 , 是因为它打破了传统的券商价格底线 。 山东一家券商从事债券承销的人士表示:“一般而言 , 债券承销费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之间 , 根据客户主体资质不同会有差别 。 ”
【经济观察报承销费率过低!交易商协会警告两家主承销商并责令整改】0.03‰的承销费率也引起了监管的关注 。 交易商协会在警告公告中称 , 经查 , 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 , 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 , 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 。 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 , 其不正当竞争行为 , 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 , 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
而这并非监管首次出手规范市场发展 。 监管对于此前券商之间曾出现“无底线”打压承销费有过出手处罚 。
2019年4月19日 , 广东证监局发现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 , 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一位中小券商债券承销的人士表示 , 协会组织为了行业长期的发展 , 大券商之间存在恶意竞争压低价格 , 对于行业的长期发展而言是不利的 。 虽然中小券商不会去抢这种业务 , 但是如果大券商之间如此拼抢 , 可能会导致大券商为了完成规模考核 , 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 。
“而且 , 大券商对于中小券商而言也是行业的榜样 , 如果大券商都报价这么低 , 对于中小券商而言 , 根本没办法生存 。 协会的调查更多是自律性的指引 , 进一步规范行业的发展 。 ”该人士称 。
对于承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 , 交易商协会表示 ,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 。 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 , 重视短期利益 , 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 , 影响执业质量 , 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 , 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 , 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
另外 , 对于券商债券承销的自律监管 , 4月30日 , 交易商协会引导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完成首批集中签署 , 首批90家承销机构参加视频会议并现场签署《自律公约》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自律公约》主要从强调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培育诚信文化、提倡主动自律等几方面着眼 , 缔约机构有以下“十一个不”:不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 , 参与债务融资工具项目竞标或承揽;不承诺发行利率;不承诺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通知书时间及注册额度等不确定事项;不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进行或承诺进行利益输送以争取市场份额;不采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误导和欺骗客户;不对其他承销机构进行歪曲、诋毁 , 或运用模糊概念、容易产生歧义的图文资料影射其他承销机构;不就发行利率(价格)等不确定事项做出事先承诺 , 操纵发行定价;不针对本次发行 , 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不就发行文件确定的时间安排、利率(价格)区间等内容进行调整;不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 , 有意向不同机构区别提供发行过程中的有关信息;不出现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 同时 , 在簿记建档过程中承诺切实保障簿记建档各参与方公平参与簿记建档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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