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律师把公安告了!起因于她被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杭州闹市区 , 女律师突然被陌生男人当街“熊抱”!最后她把公安告了
在夏日傍晚的闹市区 , 行色匆匆的女人突然被一个陌生男人当街“熊抱” 。
女人挣脱后报警 , 警方认为男子行为情节特别轻微 , 不予处罚 , 女人觉得“不对啊” , 这个事情的恶劣点应该在“公共场所”四个字上 , 依照相关法律应该拘留 。
认为公安罚轻了 , 女人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 是的 , 这是比较“专业”的行政官司 , 女人的职业是律师 。
陌生男当街“熊抱”
【杭州女律师把公安告了!起因于她被陌生男人当街“熊抱”】还说“摸你又怎么了”
事情发生在去年6月2日晚上8点多 , 杭州城西美食街益乐路米兰洲酒店门口 , 那个时段人来人往车水马龙 。
林丽(化名)从近旁文印店给女儿打印好卷子出来 , 一手拿着电话在打 , 一手拿着卷子 , 路过一家酒店门口时 , 突然从侧面过来一个男人 , 一记熊抱 , 搂住了林丽的腰 , 还胡乱摸了两把 。
据林丽说 , 当时男人还威胁到“摸你又怎么” 。
林丽挣脱后 , 第一个反应是报警 。
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展开调查 , 并将男子陈某传唤到案 。 陈某系事发地点旁某KTV常客 。
经查证 , 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 不足以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 认定猥亵行为成立 , 但结合造成社会影响后果、主观认错、悔过态度等综合评价 , 决定对陈某不予行政处罚 。
女律师认为公安对
“猥亵情节严重”认识有偏差
林丽是个传统的女人 , 性格上又有轴的一面 , 这下子她跟公安“杠”上了 。
换个女人 , 面对这般咸猪手 , 也许反手两巴掌顺带踹一脚 , 林丽当时有点懵 , 清醒过来后做法律工作的她第一反应也是报警 。
但是警方最后对陈某的处理结果 , 林丽认为跟她对这一法条的理解不一样 。
在跟警方沟通无效后 , 林丽决定以打一场行政官司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 。
她的诉请是:撤销公安的“不予处罚决定书” , 责令公安对陈某作十日以上拘留 。
她起诉以及在庭审中针对对方答辩发表意见的主要落点 , 都在于——陈某的猥亵行为到底算不算“情节严重” 。
到底什么样的猥亵
算情节严重
公安对陈某行为的定性是明确的 , “猥亵”成立 , 但是认为“情节特别轻微” 。
公安答辩到 , 结合询问以及路面监控显示等多方调查 , 他们认为陈某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 造成社会影响后果较轻 , 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 , 根据《治安处罚法》 , 这类“情节特别轻微”的就是应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所以 , 我们没错 。
但是林丽觉得“情节严不严重”不应该是公安列举的“持续时间较短” , 时间短又不是陈某主动放弃 , 而是我挣脱得快;警方说“社会影响后果轻” , 但是我认为事发闹市区 , 周边有四所学校 , “社会影响恶劣 , 潜在危害太大”;警方说“主观认错悔过态度较好” , 林丽从事发至今 , 从来没有接到过陈某的道歉 。
而且最关键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 林丽觉得这里猥亵的情节是否严重 , 应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参照公安部裁量指导意见、省公安厅裁量基准 , 本案案发地点在公共场所 , 就应该属于“情节严重” 。 公安机关认定陈某“情节特别轻微”的依据实际是在“情节严重”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量罚幅度内 , 具体处十日、十一日还是十五日拘留的裁量情节 。
林丽的意思是该量罚幅度应该以行为发生地点为要件 , 而不是以结果为要件 。
既然属于“情节严重”了 , 就应该十到十五日拘留 。
日前 ,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 双方辩论激烈 , 庭审持续了三个来小时 ,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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