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辽宁将出台地方性法规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辽宁将出台地方性法规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 不得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招生、教学等工作 , 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5月14日 , 辽宁省司法厅就《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 , 将是规范此项工作的省级层面首部立法 。
为了做好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 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 , 辽宁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将制定《辽宁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 。
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 , 提高立法质量 ,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www.ln.gov.cn)和辽宁省司法厅政务外网(sft.ln.gov.cn)全文公布 ,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 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 。
采访人员从辽宁省司法厅了解到 , 条例草案共六章三十五条 , 主要就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 , 培训活动 , 监督管理 , 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
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 条例草案规定: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 并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在办学许可证载明办学范围 , 科学合理地制定培养方案 , 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教材 ,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科知识培训的规范 , 开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相关事项 , 必须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减负方面对培训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 结束时间晚于北京时间20时30分 , 并不得留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不得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有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学科类培训等规定;
对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提出要求: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招生、教学等工作;不得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相关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
【央视新闻客户端辽宁将出台地方性法规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教师】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 条例草案规定: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相关事项;明确建立健全监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跨区域联动机制 , 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守法诚信档案 , 开展守法诚信评价 , 对违法法失诚信的联合惩戒;加强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督导 , 对工作不力的 , 进行约谈、通报 , 建议本级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处分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李承泽 侯永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