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保护李佳琦又上热搜!这次网友吵翻了

最近 , 李佳琦注册“oh my god , 买它买它”声音商标的新闻引发关注 。 对此 , 李佳琦方面回应称 , 系保护性注册 。 13日 , #李佳琦申请注册口头禅声音商标#冲上微博热搜榜第一 。
商标保护李佳琦又上热搜!这次网友吵翻了
据企查查显示 , 4月7日 , 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 my god , 买它买它!”
该声音商标的具体描述为:本件声音商标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人声 , 念出“oh my god , 买它买它!”语速较快 , 奔放有力 , 极具情绪调动性 , 声音具有极强的个人风格和识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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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 , 法定代表人为戚振波 。 大股东为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51% 。 李佳琦为第二大股东 , 持股比例49% , 位列最终受益人 。
声音也能注册商标吗?
此新闻一出 ,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声音也能注册商标?
还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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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 ,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 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标法》首次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 , 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申请注册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成为我国首个获准注册的声音商标 。
声音成为注册商标 , 有非常严格的要求:
第一 ,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 不能滥用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 , 比如军歌、国歌等;
第二 , 声音要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 , 第一时间引发客户对商品或服务的联想 ,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条件反射;
除此之外 , 声音商标的申请原则和传统商标还有很大差异 。 它必须是已经为大众所熟知的 , 有特定指向性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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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声音商标的第一批申请者 , 腾讯公司于2014年5月4日就通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出将QQ消息提示音(六声短促且频率一致的“嘀嘀嘀嘀嘀嘀”)申请注册为商标 。 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 。 认为该申请商标为“嘀嘀嘀嘀嘀嘀”声音 , 该声音较为简单 , 缺乏独创性 , 指定使用在申请注册的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
但在此后的行政诉讼中 , 两级法院均认定该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 , 在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上能够起到标识服务来源的功能 , 应当准予注册 。 从而使得该商标成为我国首个经司法程序确认准予注册的声音商标 。
网友:自带声音的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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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佳琦申请声音商标一事 , 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商标保护李佳琦又上热搜!这次网友吵翻了】“现在很多商家用他这段声音制作视频 , 卖一些他没推荐过的东西 , 好多人因为这个声音购买产品被骗 , 支持李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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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琦方面回应:系保护性注册
目前 , 李佳琦持股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申请的“oh my god 买它买它”声音商标 , 状态为等待审查 , 最终结果如何 , 还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确认 。
对于注册该声音商标 , 李佳琦方面回应称 , 系保护性注册 。
商标保护李佳琦又上热搜!这次网友吵翻了
【商标保护李佳琦又上热搜!这次网友吵翻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澎湃新闻采访人员:“没听说保护性注册这一概念 , 所有商标注册都是为了获得保护 。 不过有一种防御性注册 , 这个是为了阻止别人注册 , 自己未来可能实际使用 , 也可能不使用 。 ”
我国的《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显示 , 一般情况下 , 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 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 , 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 , 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
赵占领表示 , “李佳琦注册声音商标不是合法与否的问题 , 主要是看声音商标是否有显著性的问题 。 只要有显著性那就是可以注册的 。 至于判断显著性 , 是相关审批部门说了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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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博网友评论、经济日报等
责任编辑:胡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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