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山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原土地权利人可给予物业返还等奖励

【 『奖励』山东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原土地权利人可给予物业返还等奖励】大众网·海报新闻济南5月12日讯(采访人员 仪首歌 申家鑫) 5月1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以下称《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提出对政府主导开发的低效用地,将充分让利于原土地权利人等措施,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多方共赢。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王桂鹏在发布会上介绍,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涉及众多利益主体,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仅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致使改造开发困难重重。
《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实施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共建共享理念,在落实公益性责任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自主参与改造开发,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构建有效的沟通协商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
《意见》立足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考虑再开发各方面参与主体的利益平衡,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对政府主导开发的低效用地,充分让利于原土地权利人,对原土地权利人采取物业返还等方式奖励。
《意见》同时提出,要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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