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心痛!7岁女孩患癌离世,留下的"房产"竟令父母对簿公堂...

关于拆迁安置房屋的继承纠纷
近年来一直是颇受热议的话题 ,
如何继承?怎么分配才算公平?
当事人总是各有各的说法 。
日前 , 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
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
女儿离世留下拆迁份额 , 前妻要求继承
陈红(化名)和赵军(化名)原是一对恩爱夫妻 , 2010年时 , 两人喜得千金 。 可谁知 , 7年后 , 噩梦降临在这个家庭 。 女儿思思被确诊患上了脑癌 , 陈红也在经历了一次流产后 , 患上了精神疾病 。 原本恩爱的夫妻陷入了无尽的争吵中 。
不久后 , 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 离婚一个月后 , 思思因救治无效离开了人世 。 思思走了 , 但她留下了拆迁安置的50平方与过渡费 , 这让昔日的夫妻在法庭上再次重逢 。
庭审中 , 陈红希望对思思拆迁安置分得的50平方米依法进行分割 。 她认为 , 思思享有房屋拆迁后的50平安置面积, 根据政策还享有住宅临时过渡费 。 在思思病世后 , 其作为母亲理应享有继承权 , 而现在 , 前夫赵军却独自占有上述遗产不进行分割 。
前夫:当时已经补偿了45万元
女儿30万治疗费也是我一人出的
赵军辩称 , 他们夫妻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 , 离婚时思思已经病危 , 为避免日后双方发生纠纷 , 在分割财产时已把思思的拆迁安置面积考虑在内 。
“我当时已经补偿给她45万元 , 这钱就包含了思思的房屋拆迁费 。 何况思思的30万治疗费用是我一人出的 , 她一分钱没掏 。 ”赵军认为 , 既然前妻没有承担过女儿的医疗费 , 就没有权利来继承女儿的遗产 。
“我不同意 , 这45万元是给我流产患上精神疾病的精神补偿 , 根本不包括思思的拆迁补偿款 。 ”陈红说 。
法院:拆迁份额不能继承 , 过渡费有权平分
庭审时 , 法官查阅了双方离婚时所做的调解笔录 。
笔录上写明 , 赵军补偿给陈红的45万元 , 是在陈红因拆迁安置享受的所有费用及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之外另行支付的款项 。
离婚时 , 女儿思思处于病重期间 , 正是需要花钱的时候 。 调解笔录中明确了女儿的抚养费由赵军个人承担 , 若如陈红所述45万元仅是赵军对其精神损失的补偿 , 既不符合被告当时的经济条件 , 也与常理不符 。
再者 , 结合当时房屋的市值 , 45万元与陈红能够继承的拆迁安置份额的价值亦大致相当 。
综上 , 对陈红要求继承思思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的诉请 , 法院不予支持 。
关于陈红主张继承思思分得的过渡费的50% , 因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考虑该部分 。 同时 , 虽然赵军在离婚后负担了思思的医疗费 , 但思思在两人离婚后仅一个多月就去世了 , 无证据证明陈红对思思不尽抚养义务 , 故法院确认对过渡费进行平均分配 。
基于过渡费都是按户定期发放给赵军的 , 故赵军应向陈红支付女儿去世后至今已实际发放的过渡费合计29000元 。 至于之后发放给思思的过渡费 , 法院确认陈红有权继承二分之一份额 。
【杭州日报心痛!7岁女孩患癌离世,留下的"房产"竟令父母对簿公堂...】通讯员 滨法 采访人员 王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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