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4月29日 , 由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孙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这是自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 ,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
案情回顾
【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2018年冬季 , 被告人孙某某在大板镇自己租住处附近林地内用铁夹子、铁丝套等工具捕获野兔5只 。 2019年冬季 , 孙某某在自己住处附近林地内及邻居老宅子内用玉米渣和药物搅拌的诱饵猎捕野生鸟 , 办案民警在孙某某住处查获的猎获物有野鸡死体9只、麻雀死体303只、山鸽子死体6只、野兔肉5块 。 经鉴定 , 本案查获的野鸡系雉鸡、山鸽子系灰斑鸠、野兔系草兔等野生动物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名录》 , 属于“三有”野生动物种类 。 经巴林右旗价格认定中心鉴定 , 涉案野生动物的价格总计95800元 。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 被告人孙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 , 同时还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 , 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巴林右旗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右旗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判令孙某某赔偿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95800元及在自治区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登报道歉 。
庭审现场

文章图片
庭审中 , 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从被告人行为违法性、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举证 。 结合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国家利益受损情况、民事法律责任等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 , 并对被告人因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破坏等问题 , 在法庭上进行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 该案将定期宣判 。
检察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 , 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 。 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 野生动物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 共同努力 , 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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