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一场“国际拍卖会”全场都是演员 正规资质公司搞“假拍卖”敛财数百万( 二 )


最终12人涉嫌合同诈骗
从参与的数额看,洪某等5名业务员在短短几个月为公司带来上百万所谓“前期服务费”,并且绝大部分业务量是在2019年3、4月份完成的,被害人涉及到除南京之外的全国各地,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终,建邺区检察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然诱骗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其犯罪数额分别为12万元到437万余元不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应予起诉。
拍卖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建邺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刘小慧介绍,近年来,文玩拍卖诈骗团伙逐渐把诈骗目标锁定为收藏鉴赏专业知识欠缺、拍卖交易经验不足、对藏品估值期待较高的收藏品卖家。根据《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中关于“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做法不符合拍卖界行规,成交后付费虽非法律规定,但已是行业惯例。包括本案243名被害人在内的很多收藏品卖家对此毫不知情,最终纷纷“落入圈套”。
收藏品卖家在拍卖藏品时,除认准有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外,还需了解各项法规和行规,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对正规公司的行为及合同也需要进行认真审查和鉴别,正规拍卖公司在藏品未成交前一般不应该向卖家收取任何费用;如需签署藏品回购等合同,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特别是老年收藏品卖家,参与藏品投资与拍卖,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信电话、网络推销,谨防“套路拍”陷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