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获支持

本报讯 采访人员杨毅报道 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 , 落实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 , 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资格”) ,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进行了修订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外国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 , 适当考虑外国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 , 明确分行申请条件 , 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 。 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 , 建立外国银行总行责任追究机制 , 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相关要求;持续强化风险管理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丰富行政监管措施 。 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 允许申请人在获得核准后再开展人员、系统、场所等方面的筹备工作 , 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安排 。 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 , 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要求一并纳入《托管办法》 。
(责任编辑:季丽亚 HN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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