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对犯错学生进行人格侮辱并四处诋毁是不是触犯法律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我不知道你的这位老师是何种心情,何种心态,处处为难一个学生。但是,像你说的一样的话,她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以莫须有的东西来诋毁他人,并四处传播,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上影响,或者更甚之。 但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这位女生是否愿意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因为,这会牵扯到很多并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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