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告走进被不起诉人居住地

“以前我们哪知道抓一只兔子就会触犯刑法 , 检察官给我们上了一课”“听了检察官的讲解 , 我们知道了什么叫非法狩猎罪 , 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 , 提高了我们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 也给我们老百姓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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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吉林省敦化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先后来到敦化市官地镇柳木村村委会、大蒲柴河镇小蒲柴河村委会、大石头林业局大石头林场、大石头林业局和平林场 , 依法公开宣告耿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马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房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董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的不起诉决定 , 在场的村民们也纷纷表示学到了很多以前从未接触的法律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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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耿某某、马某某、房某某、董某某四人有的以食用为目的 , 有的以观赏为目的 , 非法狩猎狍子、野兔、朱顶雀等野生动物 。 敦化林区检察院受理后认为 , 四名行为人均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构成非法狩猎罪 。 但其猎捕的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系初犯、偶犯 , 无前科劣迹 ,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 一贯表现良好 , 鉴于犯罪情节轻微 , 秉持宽严相济 ,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 遂对四名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
【公开宣告走进被不起诉人居住地】与以往不起诉案件宣告不同 , 这次宣告走进了被不起诉人的居住地 , 在村干部、村民、侦查机关的见证下 , 公开对不起诉人进行宣告 , 责令行为人签署《具结悔过书》并在生活的辖区内担任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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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会上,检察官以案释法 , 对四名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训诫 , 并对现场人员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知识讲及可能面临的刑罚 。 四名被不起诉人均当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并承诺一定提高法律意识 , 遵纪守法 , 以自身案例在村里开展义务法律宣传 。
“我们希望通过训诫的形式使嫌疑人吸取教训 , 绝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 让他们真心悔改才是我们工作的宗旨 , 同时 , 到被不起诉人居住地进行公开宣告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办案警示教育的功能 , 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保护一方’的效果 。 ”办案检察官王淑艳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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