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织金两人被判拘役

2020年1月16日 , 织金县三甲乡驾驶人郭某驾驶贵FEZ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织金县星秀田往廉租房方向行驶至杨柳大道中段时 , 与织金县城关镇驾驶人张某驾驶的贵FCU3**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 造成摩托车乘车人胡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 经贵州明鉴司法鉴定中心对郭某血液进行检测 , 乙醇成分含量为:319.19mg/100ml ,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郭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
危险驾驶罪!织金两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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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2日疫情防控期间 , 织金县少普镇驾驶人邱某驾驶贵F8A9**号小型轿车从织金县金南大道往星秀路方向行驶至金南大道交警防控卡口处时 , 不配合交警检查 , 强行闯卡 , 最终被民警抓获 。 经贵州中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 , 邱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01.06mg/100ml ,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涉嫌危险驾驶罪 。
邱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织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危险驾驶罪!织金两人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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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危险驾驶罪!织金两人被判拘役】请遵守法律法规
勿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何兴鹏
编辑:邱静编审: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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