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发布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二 )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
2、非法集资的后果
(1)行政法律后果
①调查、取缔 。 根据《取缔办法》的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调查、认定、取缔非法集资行为 , 如需要侦察 , 应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 。 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采取强制措施 , 由公安机关负责 。
②清退 。 根据《取缔办法》第17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缔 , 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 , 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没有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 , 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 ”
鄂尔多斯发布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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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处罚 。 根据《取缔办法》第22条规定 , 从事非法金融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 , 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 ,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④非法发行有价证券行为由证监会负责取缔 。 《取缔办法》第28条规定:“取缔非法证券机构和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 。 ”
(2)刑事法律后果
非法集资的恶性程度如果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 , 则主要涉嫌《刑法》第192条集资诈骗罪、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 。
三、民间借贷与诈骗的区别
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 。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 , 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
1、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 , 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 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 , 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
2、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 , 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 , 一时无力解决 , 才向他人借贷 。 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 , 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 , 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 , 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
3、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 正当的借贷关系 , 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 , 并表示设法归还 。 即使不能按期归还 , 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 。 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 , 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 , 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 , 根本不想到归还 。
综上 ,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包括非法集资罪不受法律保护 , 参与非法集资罪风险自担、民间借贷只要利率符合法定就是受法律保护的等 。
来源:武汉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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