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太原市三级生态环境委全部成立

【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太原市三级生态环境委全部成立】5月8日从市有关部门了解到 , 我市市、县(市、区)、乡(街)三级 , 已全部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主任均由党政“一把手”担任 。
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 ,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安排;定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 研究审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重大政策和推进措施 ,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统筹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 研究解决我市全局性和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及重点行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 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人大监督、政协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机制、考核机制、奖惩机制 , 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和“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和责任落实的考核;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等 。
成立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市级1个、县级11个、乡级103个 。 我市各级生态环境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 , 根据工作需要 , 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 , 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 , 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 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提议适时召开 。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 , 提请主任同意后召开 , 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 据了解 , 县(区)一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 , 涉及成员单位近40个 。
党政“一把手”担任主任,太原市三级生态环境委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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