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民警,妨害公务!长白县一男子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啦

执法权威不容挑战 , 配合民警执法是每个人的义务 。 近日 , 长白县一男子李某不仅不配合民警的正常执法甚至还咬伤执勤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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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近日 , 长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S303沈长公路对一辆车牌号为吉BA7***的大货车例行检查时 , 该车驾驶员拒不出示驾驶证 , 随即民警要求驾驶员提供身份证核实其身份信息 , 该驾驶员始终拒不配合并一直在打电话 , 民警对该驾驶员口头警告三次无果后口头传唤其到大队核实信息 , 该驾驶员仍拒不配合 , 情绪激动 。 随后 , 民警将该驾驶员强制带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当行至楼梯口时 , 该驾驶员突然开始挣扎反抗并脚踢民警 , 民警在对其控制的过程中 , 该驾驶员将民警的左小臂咬伤 , 右手拇指根部抓伤 。 随后 , 该驾驶员被开发区边境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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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经查实 , 该驾驶员李某 , 准驾车型为B2 , 其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 , 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处以扣留机动车 , 驾驶证记12分 , 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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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目前 , 驾驶员李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
警方提醒:
法律威严不容侵犯 , 如果对民警执法过程存在质疑 , 可通过合法渠道反映 , 警方将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 对侮辱、殴打或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咬伤民警,妨害公务!长白县一男子为自己的冲动“买单”啦】作者:娄成祚
编辑:吴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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