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山东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罚款将加收滞纳金
不到审车时间不处理违法或将成为历史 。 8日 , 采访人员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 , 6月1日起 , 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 目前 , 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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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 ,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 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 , 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 , 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低于界限 , 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 。
此外 , 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 , 以至于频频出现记分上百分 , 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等现象 。 新规定也明确 ,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 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 , 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同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也就是说 , 规定明确了加处罚款总数额不超过处罚金额 。 也就是说 , 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违法罚款追缴滞纳金早有规定 , 只是没有推行 。 此次 , 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给了追加滞纳金契机 。
这就意味着 , 从6月1日开始 , 如果再有交通违法不及时处理并缴纳罚款 , 将追加滞纳金 。 举例说明 , 小明因为违反禁令标志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 如果未按照规定在30日内缴纳罚款 , 那么从31日起 , 将每天加收3% , 也就是6元的滞纳金 , 缓交一天追加6元 , 以此类推 , 滞纳金总额不超过200元 。 如此一来 , 被抓拍后迟迟不处理 , 等着审车前一起处理已然行不通 。
【下月起,山东交通违法逾期不缴罚款将加收滞纳金】8日 , 采访人员从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 , 6月1日起全省对交通违法逾期未缴纳追缴滞纳金属实 , 但具体如何处罚、逾期时限等相关细则仍在制定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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