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全国率先试点公开采购意向 北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区级预算单位及协议采购意向公开相关要求及各部门监督考核责任。北京作为三个试点省市之一在全国率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通知》中明确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时间、依据和途径。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涉密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其中,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自行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要求按年度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并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集中公开,属于随年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距采购公告发布少于30日、年中追加或调整预算等情况的采购项目,可单独公开或调整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据悉,采购意向将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开”专栏进行公开,设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自2021年1月1日起也要在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通知》中还要求,区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掌握政府采购市场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稳定市场预期,强化社会监督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加大对预算单位和区级财政部门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优化升级信息化平台功能,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林艳
【 「优化」全国率先试点公开采购意向 北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优化」全国率先试点公开采购意向 北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