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 为何有法律专家说“荒唐”?
原始标题:拒绝加班被判赔1.8万 , 为何有法律专家说“荒唐”?来源:国是直通车“五一”假期 , 不少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 , 有些则是“被迫加班” 。 此时 , 一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媒体报道 , 江苏扬州两员工因拒绝加班 , 造成公司损失12万 , 被判赔偿公司1.8万 。 法官介绍 , 根据《劳动法》规定 , 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 , 需服从 。此事迅速引发热议 。甲“我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人管 , 拒绝加班还犯法了?”乙“996还没见处罚 , 不加班先被处罚了!”丙“什么叫‘紧急任务’?老板以后乱定义怎么办 。 ”丁“拒绝加班可以 , 但耍心眼要挟公司并造成损失 , 员工应该赔偿 。 ”法院如此裁判有何依据?据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介绍 , 两位员工之所以拒绝加班 , 是因为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为了逼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明知公司的这批货要有他们检验后方能出厂 。 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厂检验任务的情况下 , 拒绝加班 。最终 , 因为两人的“任性” , 导致公司违约 , 不得不向客户支付了12万元的违约金 。 公司遂将两人告上法庭 , 要求他们承担这笔损失 。瞿森斌表示 ,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 , 劳动者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要求劳动者加班时 , 劳动者必须服从 。“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方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 , 这种情况下 , 劳动者是不可以拒绝加班的 。 两名员工明知任务紧急 , 却故意拒绝加班 , 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瞿森斌说 , 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收入的能力 , 以及造成损失的状况 , 酌情赔偿企业违约损失的15% , 也就是18000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晓明认为 , 正常情况下公司是没有权力强制员工加班 。 但如果遇见特殊紧急事件 , 企业要求员工加班 , 员工确实需要做出配合 , 防止损失产生 , 否则在企业能够举证的情况下 , 员工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的 。法院判决合理吗?但针对此事 , 不少法律专家还有别的看法 。 更有法学专家直言:荒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明确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专家王天玉向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人员表示 , 依据《劳动法》加班需要有个必要条件 ,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 在这种情况下 , 员工不想加班 , 等同于协商不成 , 企业没有强迫劳动者必须加班的权利 。当地法院的裁判带有“机械适用法律规定”的影子 ,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莹亦向国是直通车表示 , 《劳动法》虽然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加班 , 但设置的前提是事先要协商一致 , 如果协商破裂 , 劳动者没有加班的义务 。加班不是劳动合同的义务 。 即便之前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应无条件服从单位加班要求 ,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该约定也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 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多位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人员采访的专家表示 , 判决劳动者赔偿 , 亦没有法律依据 。从企业角度讲 , 王天玉认为 , 这里需要厘清劳动关系与合伙关系的区别 。 与合伙关系不同 , 劳动从属关系在于劳动者不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 , 企业有组织人力的权利 , 同时也要负担组织人力的风险 。 企业有这种组织人力的权利 , 由此形成的经营风险 , 无论是获益与否 , 这是企业需要自担的 。张莹表示 , 如果仅仅是因为两名员工拒绝加班 , 就导致企业损失 , 现在应该考虑企业是不是也存在问题 。 企业在人力资源规划时 , 没有合理考虑过自己接受订单的规模与其人力资源配比能否匹配 。 如果因为人力资源配置达不到自身产能 , 企业更没有理由要求劳动者赔偿 。换句话说 , 该案中两位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而企业完全可以再组织其他人力进行紧急生产任务 。 由此造成的损失 , 不应有劳动者承担 。 “劳动者依法拒绝加班 , 却要承担企业损失 , 这种判决是荒唐的” , 王天玉说 , 生产经营风险应由企业承担 。 劳动者有过错 , 才承担相应责任 , 没有过错不违法 , 不应该承担责任 。“如果企业完成这个订单获益了 , 企业可否从利润中分出25%给两位加班员工?”王天玉反问道 ,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 , 在正常合同约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拒绝工作 , 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他进行罚款或者来解雇 , 但超过工作时间 , 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 , 损失也不应算到劳动者头上 。即使协商后 , 员工同意加班 , 顾晓明认为 , 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要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周六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 如果能安排补休则不用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法定节假日 , 比如“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无论是否调休都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王天玉认为 , 现在加班成为职场常态 , 企业把他作为常态 , 但法官不应认为是天经地义 。 《劳动法》关于加班的“特殊原因” , 不应被断章取义的滥用 。 要符合程序性规定 , 明确需要“双方协商”才能加班 , 《劳动法》没有强制劳动者有延长工作时间 。 应该全面地理解法律条文 , 而不是“抠字眼” 。专家:可申诉再审多位法学专家认为 , 法院的这一判决确实存在问题 。 但据国是直通车了解 , 该判决为二审判决 。 两位员工是否还有渠道申诉?王天玉表示 ,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或者由检察院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发现确有错误 , 认为需要再审的 ,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发现确有错误的 ,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二审结果不满意的 , 可以申请再审 , 再审的程序在法律上叫审判监督程序” , 张莹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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