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突发!警察送人去精神病院,反被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全部驳回!( 五 )


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 , 由上诉人夏某某负担(已交纳)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 判 长 杨晓琼
审 判 员 魏浩锋
审 判 员 王 坤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 娜
书 记 员 尹 粤
三项“罪状” , 均被法官大人驳回!
在此 , 水母首先要感谢一审、二审法官大人的英明判决 。
面对这么一个玩意儿 , 还要辛苦你们出三份裁定书 , 真的是辛苦了 , 法官大人太不容易了!
随后 , 水母想要安慰一下警察叔叔 。
助人为乐 , 反而被泼了一身屎 , 这就是当今出警110的真实现状 。
『夏某某』突发!警察送人去精神病院,反被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全部驳回!
本文插图

幸亏最后的判决结果还了民警们一个公道 。
【『夏某某』突发!警察送人去精神病院,反被告上法庭!法院终审:全部驳回!】好了 , 啥都别说了 , 让我们全体起立 , 为民警鼓劲 , 为法官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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