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2000元!学费补偿,来了

近日 , 江苏省教育厅发布通知 ,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精神 , 江苏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将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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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 , 江苏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将于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 。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 , 本专科生每学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
学费补偿审核工作
(一)学费补偿受理资格审核 。 对于在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 各地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要求及时受理 , 并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 逐一审核确认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 于6月底前 , 将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之间所有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申请人信息 , 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二)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 对于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且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毕业生 , 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审核 。 于6月底前 , 在系统中提交审核结果 , 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的汇总信息 , 加盖教育局公章后书面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原“农村任教工程学费补偿地区”的2016、2017年两届毕业生中已在系统中提交申请且审核通过的人员 , 一并开展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审核 。
进一步规范学费补偿工作管理
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政策性较强 , 所涉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 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 进一步加强管理 , 规范操作 。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建立与基层用人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 , 及时了解和掌握毕业生工作情况 , 切实加强对学费补偿工作各个环节、流程的审核把关 , 确保高校学费补偿工作实效 。 对于弄虚作假的教育部门、高校毕业生 , 一经查实 , 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 , 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最高12000元!学费补偿,来了】来源:中青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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