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一)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顽疾”高发区 , 如何破解该领域导致欠薪的源头性深层次问题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坚持“牵头抓总”的总体思路 , 运用15个条款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要求、程序、做法等方面设计了“四制一金一告示”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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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牵头抓总”主要是指加强源头治理、抓住施工总承包单位这一“牛鼻子” 。 具体表现在《条例》第四章15个条款 , 从适用对象上分类 , 涉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有12条、建设单位的6条、分包单位的6条 。 围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屡遭诟病的“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的三大难题 , 《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四制一金一告示”的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体系 , 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 即分账制、专户制、实名制、总包代发制、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 。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特别规定(一)】今天先来了解一下分账制、专户制和实名制 。
一、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 ,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 实践中 , 工程款通常按照工程节点拨付 , 与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时间差” 。 为了落实资金来源 ,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 《条例》将“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作为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 , 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 从支付链的顶端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 , 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 , 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 从源头上确保“有钱可发” 。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一直以来 , 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或者工资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 ,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 , 《条例》规定 ,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 。 同时 , 为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空转”(账上没钱或者钱不够) ,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 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 , 相关责任方要及时履行通知、报告义务 , 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
三、实名制管理制度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 , 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等对所招用农民工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的综合管理 。 主要是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 ,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 , 《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 , 如实记录施工项目实际进场人员、考勤情况 , 这是规范劳动用工最基本的要求 , 也是专用账户制、总包代发制实施的基础 。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劳动用工管理 , 《条例》明确要求 , 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 , 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同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 , 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 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 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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