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汉中开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乱闯红灯 , 随意变道逆向行驶 , 违规载人 , 电动自行车 , 不挂车牌 , 在车流中见缝插针 , 在大街小巷横冲直撞...直撞...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2020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及省交警总队《2020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关于电动自行车挂牌和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 确保按期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目标任务 , 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 ,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 自2020年4月20日起 , 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
注意!汉中开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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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4月20日至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 5月1日至6月30日为持续推进阶段) 。
【注意!汉中开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
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 重点整顿教育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违规驾驶的电动自行车 , 宣传引导无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完成登记挂牌 。
注意!汉中开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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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范围
汉中市行政区域内全路段 。
法律依据
依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 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一)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醉酒驾驶的;
(四)违反规定载人 , 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其他封闭式汽车专用道路的;
(六)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在自行车、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或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依法登记、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的 。 (6月30日后未登记挂牌 , 执行此项)
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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