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把公司的奔驰开回家过年,离职后拒不归还,岳阳这个地产公司前总经理获刑

近日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 , 被告人龚某犯职务侵占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潇湘晨报]把公司的奔驰开回家过年,离职后拒不归还,岳阳这个地产公司前总经理获刑】2014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 , 龚某在其叔叔龚某甲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岳阳某地产公司任总经理 , 2015 年 2 月 , 经龚某甲同意龚某将一辆奔驰轿车开回家过年 。 后因薪资纠纷 , 已未在该公司任职的龚某拒不归还车辆 。 次年 9 月 , 龚某伪造资料将该车过户至自己名下 , 据为己有 。 经鉴定 , 该车辆价值 28.5 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龚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占有单位财物 , 价值人民币 28 万余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 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被告人龚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假释期满后, 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被告人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 , 是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被告人龚某主动向单位退还了所侵占的财物 , 取得了其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该案系由薪资纠纷引发 , 可酌情对被告人龚某从轻处罚 。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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