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巧妙取证还原真相 积极沟通化解矛盾

【法院巧妙取证还原真相 积极沟通化解矛盾】法院巧妙取证还原真相 积极沟通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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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地化解了10件劳动者与柳州市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 圆满化解各方矛盾 ,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019年4月 , 5名劳动者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确认与柳州市某物业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并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 审理过程中 , 物业公司主张劳动关系从2018年开始建立并提交了《劳动合同书》加以证明 。 劳动者则主张劳动关系建立时间远早于2018年 , 但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 只是向法庭提交了《值班记录本》 。 《值班记录本》是5名劳动者2017年某段时间的交接班记录表 , 该记录表中有管理人员“张某”的签名 。 经本院到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调查取证 , 确认物业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名单中确有一人名为“张某” , 但无法确定员工张某与记录表中的张某为同一人 。 如能证明《值班记录本》中的“张某”为物业公司的员工张某 , 即可推翻物业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书》的证明目的 。 因此5名劳动者提出笔迹鉴定申请 , 但因没有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笔迹作为对照 , 无法进行鉴定 , 事情就此陷入僵局 。 在此情况下 , 审判团队另辟蹊径 , 前往交通管理部门调取物业公司员工张某的交通罚单签名作为对照样本 , 后经鉴定中心鉴定 , 《值班记录本》中的“张某”的签名是物业公司员工张某本人所写 。 由此可以确定 , 劳动者提供的《值班记录本》确为2017年其在物业公司处工作期间形成的工作记录 , 由此可见 , 劳动者在2018年以前就在物业公司工作了 。
法院依职权取证获得关键性证据 , 结合证人证言加以印证 , 形成完整证据链以推翻物业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的证明目的 。 以此为突破口 , 主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 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物业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共计14万9千元 , 现已履行完毕 。
柳北法院实行劳动争议专业化审判模式 , 劳动争议案件由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团队进行审理 , 有利于对批量的同类案件集中时间多案同审、多案联审 , 便于统一裁判尺度 。 同时也有便于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 , 从开庭、取证、调解等等方面形成专门经验 , 促进审判质效提高 ,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供稿: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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