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环境刑案宣判!

文章图片
4月27日 , 据浙江检察官方微信消息:近日 , 由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人祁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 德清县检察院对祁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对被告公司提出处以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 对祁某某提出有期徒刑十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确定型量刑建议 , 获法院全部采纳 。
该案系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 办案质效得到生态环境部肯定 。
基本案情

文章图片
各部门走访企业 , 现场检查
【全国首例违法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环境刑案宣判!】2019年7月9日 , 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对德清某保温材料公司的突击检查中 , 发现企业台账的原料入库单上有异常 , 并在部分手写的生产配方便条上多次出现三氯一氟甲烷(CFC-11 , 俗称氟利昂)记录 , 而该公司2017年通过的环评审批文件上明确其主要利用聚醚多元醇、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发泡剂等原料生产并销售组合聚醚 。
经深入调查发现 , 2017年8月至2019年6月期间 , 德清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某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系受控ODS且国家明令任何企业不得在产品生产中使用的情况下 , 仍向李某某等人处购入840余吨 , 作为原料生产相关保温材料2400余吨 , 销售获利146万余元 。 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 , 使3049Kg污染气体直接排放进入大气环境 , 造成了严重污染 。
审查起诉

文章图片
专案组商讨案情
德清县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后 , 第一时间成立生态检察专案组 , 在行政执法阶段即/p>
生态保护
对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出补偿 , 让变“破坏者”变成“修复者”是德清县检察院一直以来的办案思路 。 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祁某某表示愿意主动承担并由其家属预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万元 。 下一步 , 德清县检察院也将充分发挥“三检合一”优势 , 以公益诉讼形式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实现刑事案件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无缝对接 。
同时 , 针对办案人员对环保等领域专业知识仍有欠缺等问题 , 德清县检察院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支持 , 推进组建全县监察司法工作专家咨询团 , 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供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
该案的查办 , 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使命和担当 。
来源:德清检察
编辑唐欢
(红星新闻V6.8全新上线 , 欢迎下载)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
- 法律点赞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铸法律重器
- 新华网内地学者解读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守护国家安全、维护“一国两制”的必要之举
- 香港各国专家:全国人大会议涉港议程合理且必要
- 宁高宁:确保企业供应链稳定
- 1949年的解放军,能不能打赢1937年的日军?
- 全国人大代表蔡丽新:服务企业也可以网格化
- 全国人大代表余东:重构“老酒”产品矩阵 加快经营回暖
- 全国人大代表、金晶科技董事长王刚:建筑节能关键在门窗 建议尽快对门窗标准化立法
- 全国人大代表、市长凌云:加快培育线上经济新业态
- 国家发展改革委:1-4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354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