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程序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采访人员朱基钗、孙少龙)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 。 草案二审稿对政务处分的程序进一步规范、细化 , 完善了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制度 , 增加了政务处分的办案期限 , 同时完善了政务处分决定的程序以及内容和形式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于2019年8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 并于当年10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 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 ,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 政务处分的程序 , 复审、复核、申诉以及法律责任等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 , 应当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 。 据此 , 草案二审稿完善听取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制度 , 增加规定 , 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 完善政务处分决定程序 , 规定调查终结后 , 监察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 , 分别作出处理 。 完善政务处分决定的内容和形式 , 规定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 , 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 二审稿还对政务处分决定书的内容作出规定 。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规定 , 公职人员有两种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 , 按其数种违法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
【「新华网」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程序】有的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 , 按照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 有违过罚相当原则 。 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 , 明确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 , 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 依法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种类不同的 , 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依法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政务处分的 , 执行该处分 , 并在一个政务处分期间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间之和以下 , 确定政务处分期间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
为保护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草案还明确 ,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 , 公职人员不受政务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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