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号大赢家:借钱被强制收取高额保费,玖富助贷业务遭集中投诉( 二 )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采访人员 , 由于意外险普遍金额较低 , 因此相对于搭售意外险而言 , 要求借款人强制购买大额保证保险性质更为“恶劣” 。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 , 助贷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实际合作中 , 多数保险机构仅仅收取少量保费 , 进行名义兜底 , 充当“通道”角色 , 保费收入大头仍被助贷机构获取 。
天元律师事务所徐萍律师曾撰文指出 , 实践中 , 助贷机构因掌握贷款银行资源而主导保险产品设计 , 其代替保险公司自行制定包含保证保险内容的信贷金融产品并对外销售 , 甚至在指导签约过程中作不实或误导性陈述、提供虚假资料 。 在“银保-助贷”合作模式下 , 因助贷机构主导金融产品设计、掌控获客渠道及签约过程 , 助贷机构以撮合之名实质性从事保险经营业务 , 存在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 。
徐萍律师还表示 , 虽然作为中介机构的助贷机构形式上不属于直接放贷机构 , 但助贷机构通过渠道商或合作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其组织设计的贷款类金融产品 , 归集、筛选借款人信息后推介给贷款银行及保险公司并对借款进行贷后管理、逾期催收 。 而实践中银行往往将核心风控交由助贷机构进行 , 自身风控流于形式 , 保证保险的引入进一步降低了银行严审信贷的动力 , 贷款银行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 , 助贷机构通过收取各类明目费用的形式赚取绝大部分利差 。 助贷机构以撮合之名实质性从事放贷业务 , 可能被认定为低吸高放的放贷机构 , 存在违反141号文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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