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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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实施意见(2020-2022年)
为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赶超发展 , 打造全国绿色智造名城 ,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鼓励新兴产业发展
1.着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 着力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四大新兴产业 , 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通信制造、生物技术、智能物流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 。 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 , 对首次获得新能源乘用车项目核准、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 , 分别奖励1000万元 。 对首次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批量化生产的新能源客车、物流车 , 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 鼓励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新药 , 对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 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 。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品种 , 每个奖励300万元 。
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 。 对生产设备(含软件 , 下同)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 及生产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 , 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 , 下同)的6%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 对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智能物流装备、节能环保等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项目 , 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5G通信制造、数字安防、地理信息、云计算与大数据、软件等优先培育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 , 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 省“雄鹰”、市“金象金牛”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 , 奖励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 。
3.鼓励企业加快投产 。 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独立供地项目 , 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 , 并在三个月内实现“新升规”的项目 ,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三、鼓励企业做优做强
4.培育“金象金牛”企业 。 对当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 , 分别奖励价值15万元、8万元的金质奖牌;对连续三年认定为“金象金牛”企业的 , 分别奖励价值100万元、50万元的金质实物;对认定为省“雄鹰”、市“金象金牛”的企业 , 在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方面给予综合支持 。
5.鼓励企业加大地方贡献 。 对独立纳税的制造业企业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年度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地方贡献5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 , 分别以上年度地方贡献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3、2、1、0个百分点为基数 , 超基数所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奖励 , 最高奖励分别为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 。
6.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对当年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的 , 奖励100万元 。 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隐形冠军”的企业 , 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 同一企业按最高标准奖励 , 不重复享受 。 对当年认定为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板企业的 , 奖励10万元 。
四、完善创新制造体系
7.支持企业产业链协同创新 。 对首次列入《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可供给目录》《浙江省核心领域技术产品攻关清单》的牵头企业 , 奖励50万元 。 对首次入选的重点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重大省级项目 , 奖励牵头企业50万元 。
8.鼓励企业持续开发新产品 。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 , 每个奖励20万元 。 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 , 每个奖励5万元 。
9.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装备首台(套)的产品 , 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评为市级装备首台(套)的产品 , 奖励30万元 , 同一产品按最高标准奖励 , 不重复享受 。 对享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首台(套)风险补偿政策的 , 按实际保险费用补足国家、省政策奖励的剩余部分 , 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实施保险的市级首台(套)产品按保险费用50%给予奖励 。
10.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 对当年评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 奖励1000万元;对当年评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和设计中心 ,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 , 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 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11.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的 , 分别奖励150万元、75万元、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 。 对获得制造业领域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制造精品的单位 , 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 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并亮标贴标的 , 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及国际互认证书并亮标贴标的 , 奖励25万元 。
12.鼓励制订国际国家标准 。 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 , 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排名第2、3位)的 , 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 对为主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团体(国家层面)标准的 , 每个标准奖励10万元 。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 , 奖励10万元 。 对首次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五、鼓励企业绿色智造
13.深入推进两化融合 。 对面向块状经济和特色行业的区域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 , 设备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 , 按照设备及软件投入的25%给予奖励 , 最高奖励1000万元 。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 , 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 对首次评为国家、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对设备、技术及软件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两化融合项目 , 验收通过后奖励20万元 。
14.推动企业数字化赋能 。 对首次评为省级行业云应用平台、上云标杆企业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 , 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 对首次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试点园区的 , 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30万元 。 对规上企业开展绿色智造诊断并实施诊断方案的 , 按综合评定工程服务费的30%给予奖励 , 最高奖励15万元 。
15.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 对评为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的 , 分别奖励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评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的 , 分别奖励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 对评为国家“能效之星”的产品 , 每个奖励30万元 。 对评为国家、省节水型企业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 对评为国家、省“能效(水效、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16.鼓励绿色制造项目 。 对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 , 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
六、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17.提升小微企业园建设 。 对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达到要求并经省认定的小微企业园 , 三层及以上用于生产、研发、办公、仓储等场所(不含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的建筑面积 , 按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 , 最高奖励200万元 。 对首次被评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小微企业园、省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 , 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
18.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 对评为省级浙江好项目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 。 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 ,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用于小微企业向专业化服务机构购买人才引培、管理咨询、财务指导等服务 。 对湖州市现代企业家能力素质提高班、精细化管理和新时代产业工人技能培训等培训班的学习费用 , 按培训计划给予奖励 。
19.推动历史经典产业振兴 。 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 , 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 。 对设备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丝绸等历史经典产业技改项目 , 按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 ,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 对新获得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的 , 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 对新获得或通过复审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 ,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参加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 , 按展位费给予全额奖励 。
七、优化良好发展环境
20.凝聚支持企业发展合力 。 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 ,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 , 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服务环境提升 ,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落实人才新政 , 加大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进力度 , 强化技能人才引进培育 。 强化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力度 , 全市制造业贷款占比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 全市每年除基础设施等专项用地指标外 ,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工业不低于50% 。
21.关心关爱企业家 。 持续完善和提高市企业家健康中心软件硬件设施建设 , 关心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和“南太湖精英计划”高层次人才身心健康 , 每年在本市甲级三等医院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并提供绿色通道 。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县参照执行 。 人才、科技、金融、外贸等其他政策中涉及工业扶持政策的 , 本意见中不重复体现 , 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 , 以本意见为准 。 涉企奖励政策适用于市本级 , 涉及的贡献奖励由市区分级承担 。 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 , 按最优惠项执行 。
来源:湖州发布
编辑:柯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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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青岕里
摄于长兴八都岕
“南太湖号”拍友:夏航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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