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检察护送5万尾珍稀鱼类放流诺水河 守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
4月23日上午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何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诺水河法庭公开审理 。 因何某某等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当庭提出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 并获法院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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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检察护送5万尾珍稀鱼类放流诺水河 守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2019年7月 , 何某某等人在禁渔区采用电击方式进行捕鱼作业 , 被民警当场查获 。 2019年8月 , 通江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何某某等人移送审查起诉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 , 何某某等被告人非法捕捞行为严重破坏了小通江河鱼类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 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 , 还应对已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 , 遂对何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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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水产渔政局等部门 , 在四川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 在检察官现场监督下 , 5万余尾中华裂腹鱼、黄辣丁等珍稀鱼类带着“修复生态”的使命 , 畅游回碧绿的河水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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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良省 , 县法院院长杨荣祥 , 县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丽琼出席活动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现场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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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围绕通江绿色振兴发展战略 , 全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办案理念 , 探索“检察+行政”的联动修复生态新途径 。 今年3月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依法治县办、县法院出台《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将生态修复纳入酌定从轻处罚量刑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 , 将生态修复纳入酌定从轻处罚量刑情节 , 引导犯罪行为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 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修复难的问题 。 目前 , 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利用该办法引导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11名当事人完成生态修复 , 有效保护了水生生物多样性 , 修复了长江流域上游水域生态环境 。
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 旨在改变传统的“恢复原状”修复方式 , 切实将生态修复性司法理念推广运用到办案实践中 , 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营造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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