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 促进汽车消费 , 现就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 自《目录》发布之日起 , 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
三、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 , 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 , 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 。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 ,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 , 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 , 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4月16日
点击下图↓↓↓
【「汽车」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查看更多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内容
【「汽车」三部门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
本文图片
推荐阅读
- 三国杀:卡牌是否应该“界限突破”?且看这版「界闪电」设计如何
- 「周榜」9件最抢手美衣
- 发动机口碑差劲5个汽车品牌,性能差油耗高,最后一款坑了不少人
- 天气炎热,汽车空调这些点很多人都不知道~
- 你想买全险汽车保险吗?损失评估员建议:事实上,买三种汽车保险就够了
- 「连麦两会」两位90后村支书隔空分享战“疫”中的乡村管理经验,共谋致富奔小康之路
- 4月吉利汽车销量明细;帝豪超2万辆,博越1.8万辆夺冠
- 小鹏汽车P7正式亮相深圳 和支付宝达成战略合作
- 汽车突然很耗油,清理积碳,换火花塞都没用,多半是它坏了
- 通用汽车最近的电话会议披露了哪些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