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提起公诉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据高检网消息 , 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李谦涉嫌受贿一案 , 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 , 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指定管辖 , 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 近日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谦享有的诉讼权利 , 并讯问了李谦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谦利用担任中共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 , 中共衡水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李谦简历
李谦 , 男 , 汉族 , 1960年3月生 , 石家庄晋州人 , 1983年5月入党 , 1976年3月参加工作 , 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 党校研究生学历 。
1976.03-1978.12 晋县万庄村下乡知青
1978.12-1986.05 省军区教导大队学员、深泽县人民武装部干事
1986.05-1988.11 深泽县委办公室资料员、副组长、组长
1988.11-1989.03 共青团深泽县委副书记
1989.03-1989.10 石家庄地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
1989.10-1992.12 石家庄地委办公室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资料员
【「中国经济网」河北省原副省长李谦被提起公诉】1992.12-1995.02 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1991.09-1994.07在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专业学习)
1995.02-1997.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常委、副区长(1993.08-1995.12在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01-1997.02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1997.02-1998.01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8.01-2000.11 新乐市委书记(1997.09-2000.01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0.11-2001.03 石家庄市郊区区委书记
2001.03-2001.07 石家庄市裕华区委书记
2001.07-2006.03 保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03-2009.11 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分工政府常务工作)
2009.11-2010.01 保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0.01-2012.12 保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12-2017.03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3-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 衡水市委书记
2017.04- 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八届、九届省委委员(简历摘自河北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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