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现实中看见大叔萝莉恋,你会报警吗?( 二 )
4月12日 , 罗翔在微博中分享了一张世界各国性同意年龄汇总图:“(世界各国)大部分采取18岁的同意年龄 , 指的是未成年人对有监护教育等特定关系者的同意无效 。 ”
引导未成年受害者勇敢说出来
在一起案件中 , 母亲由于家里贫穷离家出走 , 13岁女孩和父亲、奶奶一起生活 。 她被父亲多次强奸 , 后来怀孕 。 案件被报道出来后 , 她仍然不敢说是父亲实施的侵害 。
女孩后来表示 , 曾经想报警 , 但是一想到是父亲 , 想到一家人的生活都得靠父亲打工维持 , 因此一直不敢报警 。
“要让法治和公权力成为孩子们可以相信、可以依赖的力量 。 ”佟丽华建议 , 应建立对家庭的有效监督和干预制度 , 即对发生在家庭的暴力、遗弃以及性侵孩子等问题的监督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全方位的 ,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社区 , 包括周围的人 , 应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保护网 。 ”李莹说 。
探讨完善对“特殊职责人员”的法律界定和提高性同意年龄 , 都是为了提高犯罪成本 , 事先震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定罪另一个难点 , 是取证 。 在多年办案实践中 , 李莹发现 , 在涉未成年性侵案件中 , 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是案件最关键的证据 , 但因身心均不成熟 , 必然导致陈述的不稳定 。
“要让未成年人讲真话 , 必须要取得对方的信任 , 而且是在对方喜欢的或觉得有安全感的环境下 。 ”李莹指出 , “而这需要专业人士的引导 。 ”
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时 , 必须有与之相关的成年人陪同 , 已在立法上予以明确 。 目前公安机关在涉未成年性侵案件中的询问环节中 , 做到了有女性侦查人员的在场、通知法定代理人在场参与询问等 。
李莹指出 , 从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发现 , 上诉规定并不能有效保证未成年被害人陈述的稳定 。 “尤其是对时间跨度长的案件、很难获得直接证据的案件、对十周岁以下幼童犯罪的案件 。 ”她建议 , 引入未成年性侵防治专家协助机制 , 由专业人士协助侦查人员共同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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