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网游主播跳槽是不正当竞争?网游产业大省有说法

游戏:网游主播跳槽是不正当竞争?网游产业大省有说法
图片

此前网络游戏领域有关立法极少 , 解决涉诉纠纷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制度前提下积极探索 。 广东高院出台指引 , 结合广东的审判实践 , 广泛吸收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意见 , 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纠纷、依法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界限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外发布《关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引(试行)》 , 对网络游戏纠纷案件的权益保护、侵权认定和赔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 特别是对诉讼禁令的审查条件、游戏主播跳槽等较受关注的话题都予以明确回应 , 充分体现了尊重知识产权、诚实信用、有序竞争的价值导向 。
近年来 , 网络游戏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已成为数字经济重要增长点 。 广东是网络游戏产业大省 , 2019年全省游戏营收规模达1898亿元 , 占全国游戏市场份额近八成 , 占全球游戏市场份额近五分之一 。 广东法院因审理了《梦幻西游》直播案、《王者荣耀》禁令案、《魔兽世界》侵权案等广受关注的网游案件 , 对国内游戏产业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 。
由于此前该领域有关立法极少 , 解决涉诉纠纷需要在遵循现行法律制度前提下积极探索 。 广东高院出台指引 , 结合广东的审判实践 , 广泛吸收理论界、司法界、产业界意见 , 明确了网络著作权纠纷、依法保护和鼓励创新的界限 。
指引中有9条涉及诉讼禁令 , 在最高法院相关规定基础进一步发展和细化 。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 网络游戏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玩家黏着度高 , 即便权利人经过诉讼赢得官司 , 却可能早已丧失市场竞争优势 。 因此 , 诉讼禁令在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失扩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指引细化了诉讼禁令的审查条件 , 明确管辖权异议一般不影响诉讼禁令的审查;法院采取诉讼禁令前 , 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 , 除了审查权利效力稳定性外 , 还应审查被申请人侵权成立是否具有较大可能性;对不立即采取措施的 , 应充分考虑网络游戏的类型、上线时间、传播速度、传播范围、营利能力、市场份额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仍在持续、是否可能导致难以弥补的损害等因素 。
关于游戏主播跳槽 , 指引明确 , 原告主张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引诱游戏主播违约跳槽 , 不当抢夺相关市场和利益 ,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 , 应审查相关行为是否违背了商业道德 , 是否具备不正当性与可责性 。 而游戏主播以自身知识和技能优势为其他平台获取市场竞争优势 , 未违背商业道德 , 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 , 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指引还明确了侵权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确定的参考因素, 指出对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 , 可依法实施惩罚性赔偿 。
(责任编辑: HN666)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