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吃出了蛆,我要求免单合不合情理?

作为餐饮监管部门的来答一下。这种情况平时十分多见,菜肴中吃出异物或者有异味,大部分都是食客和业主协商解决了,这个也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有的可能觉得换一份就好了,有的需要免单,有的还提出要一些赔偿。也有打电话到监管部门投诉,也有说”他们菜里有铁丝,你们马上来一趟“的。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去饭店吃饭可以视为合同关系,一方出钱,一方提供菜肴及用餐环境等等。汤里吃出了蛆,可以认为对方提供的菜肴不符合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般吃饭是不会订立书面合同的,也不会约定责任承担方式,依据合同法与民法的精神,双方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也会受理,但监管部门主要是从行政执法的角度来进行处理,即调查业主经营过程中有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你们双方的纠纷,属于民事范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最多只能起到居中调解的作用,调解不成还可以诉诸法院。其次,题主所说合不合情理的问题要个人觉得要具体分析,如果一桌万八千的菜,最后一盆青菜豆腐汤吃出了蛆,汤面单加上其他菜打六折应该也是可以接受的了。当然个人所站的角度不同,食客可能觉得不管哪一个菜吃出了个蛆来都影响了我整餐的进食,而且对今后几天的心情都造成了影响,说不定还有未知的身体隐患,没有要求你们精神赔偿就不错了。而饭店可能会觉得就是一盆汤用的原料没有注意,我已经给你道歉又打了折你还想怎么样。这样的纠纷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解决标准,双方都认为可以接受就行了。另外,如果题主认为不合情理,可以有几个途径:1.坚持与饭店理论,经理不行找老板,文的不行来武的。2.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之类的进行投诉,现在一般大点的城市政府网站都有的,转到主管机关是必须处理的,一般会跟饭店协调下尽量满足顾客的要求(只要不是明显的不合理)。3.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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