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湖北出台财税十七条支持疫情防控 | 权威发布


 「经济」湖北出台财税十七条支持疫情防控 |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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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16点,湖北省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表示,湖北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三十条、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十七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度难关的十八条等援企惠企政策,其中涉税的有四个方面:
【 「经济」湖北出台财税十七条支持疫情防控 | 权威发布】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二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征定额。
三是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20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依法减征或免征。
四是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包元凯 温济聪)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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