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江苏: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合格后可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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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unsplash芥末堆4月10日讯,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明确2020年春季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在验收通过后可复课。
《通知》中的复课流程包括:符合复课条件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提交申请,并做好接受现场验收准备。县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结果应报市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备案。
【 『机构』江苏: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合格后可复课】相关申请资料和证明材料(须加盖机构公章)、验收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留存备查。
《通知》对培训机构的防护工作进行了具体指示。
空气消杀方面,培训场地要做好空气消杀,并应持续开窗通风;在不具备开窗通风条件时,在每批次培训结束后,应使用紫外线杀菌灯照射消毒,按照每立方米 1. 5 瓦计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每次持续照射时间15至20分钟。
机构还应做好空调及滤网消毒,使用有效氯浓度为100-250mg/L的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对空调进出风口每天擦拭消毒1次;过滤网每周浸泡消毒1次,每次浸泡 10-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
健康排查方面,通知要求对教职员工进行点对点排查,复课前14天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每天通过“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报送当日数据。
人数控制上,机构要通过课程调整、预约上课等形式,合理控制同一时段内的学员数量。室内教学时,教师学员全程佩戴口罩参加培训。
同时,机构要应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严格出入管理,对符合来访条件的入学咨询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表格,如实填写出入时间、事由和校方对接工作人员等信息。
接送学员的家长,要设置相对独立等待场所,配备消毒设备,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附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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