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我们一起】廊坊主城区持续推行最严交规20条!

采访人员从4月8日廊坊交警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部署誓师大会上获悉 ,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文明创建活动 , 尽快实现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 , 让市民共享文明交通创建成果 , 形成人人参与创建 , 共同遵章守法氛围 。 按照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相关部署 , 市公安交警支队在主城区持续推行最严交规20条 。
【创城,我们一起】廊坊主城区持续推行最严交规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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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机动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 , 违反者罚款100元;严禁在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乱停乱放 , 违反者罚款100元 , 记3分;严禁在路口、4米以内的窄路、公交站、机动车道以及其他妨碍车辆通行的地方停车 , 违反者将立即拖移车辆 。
二、严禁机动车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 违反者罚款50元 , 记3分 。
三、严禁机动车变更车道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通行 , 违反者罚款50元;严禁压实线变更车道 , 违反者罚款100元 , 记3分 。
四、严禁车窗抛物、乱鸣喇叭 , 违反者罚款50元;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违反者罚款100元 , 记1分 。
五、严禁发生车损事故后 , 未按规定撤离现场 , 违反者罚款200元 。
【【创城,我们一起】廊坊主城区持续推行最严交规20条!】六、严禁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 违反者罚款200元;严禁遇交通拥堵或者缓慢行驶时 ,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超车、乱加塞 , 违反者罚款200元 , 记2分;严禁遇路口堵塞 , 仍然进入路口 , 违反者罚款200元 , 记2分 。
七、严禁黄牌大货车未取得通行证进入市区外环路(含)以内道路 , 违反者罚款100元 , 记3分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违反上述规定 , 不听劝阻的 , 罚款500元 , 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八、严禁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妨碍安全行驶 , 违反者罚款50元 , 记2分 。
九、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违者罚款1000元 , 暂扣驾驶证6个月 ,
记12分 , 15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 吊销驾驶证;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000元 , 吊销驾驶证 , 并处10日以下拘留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吊销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200元 , 吊销驾驶证 , 3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十、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 , 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 , 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
十一、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影响识认的 , 予以警告处罚 , 10内未换领号牌再次被查获的 , 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 , 罚款200元 , 记12分 。
严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 违反者罚款2000元 , 处15日以下拘留 , 记12分 。
十二、严禁违反规定 , 占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 违反者罚款100元 。
十三、严禁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 , 违反者罚款5元 。
十四、严禁行人乱穿马路、翻越护栏等隔离设施 , 违反者罚款20元 。
十五、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 违反者罚款2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 , 扣留非机动车 。
十六、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 违反者罚款10元;拒绝接受处罚的 , 扣留非机动车 。
十七、严禁驾驶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老年代步车、拼装车上路行驶 , 违者依法扣留车辆 , 分别按未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予以处罚 。 未悬挂号牌的 , 处200元罚款 , 记12分;未取得驾驶证的 , 处500-1000元罚款 , 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拼装车的 , 处500-1000元罚款 , 吊销驾驶证 , 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 。
十八、严禁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 , 尚不构成犯罪的 , 罚款1000元 , 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占道施工 , 造成交通标线、交通标志损毁的 ,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
十九、严禁在机动车道上散发商品广告 , 违反者 , 责令改正 , 拒不改正的 , 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二十、公然侮辱、谩骂正在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辅警;以加速驶离、闯卡等方法 , 拒不接受检查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交通警察、辅警执行公务的 , 以妨碍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廊坊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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