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专家:恶意抢注可能面临处罚,“李兰娟”商标被抢注?申请公司已撤回( 二 )


【「红星新闻」专家:恶意抢注可能面临处罚,“李兰娟”商标被抢注?申请公司已撤回】李俊慧介绍 , 按照《商标法》规定 , “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涉嫌构成恶意抢注 。 对于将名人姓名抢注为商标的做法 , 涉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甚至可能会产生公众认知混淆 , 可能会因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或产生不良影响等不予核准注册 。 而对于被认定构成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 , 根据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 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都可能被予以处罚 。
针对申请人的处罚 , 李俊慧介绍 ,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 可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有违法所得的 , 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而对代理机构 , 李俊慧介绍 ,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可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严重的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 予以公告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赵倩张炎良
编辑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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