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婚姻法》到底在保护啥?( 二 )
《婚姻法》维护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 更多的是形式意义上的;而《婚姻法》维护夫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 才真正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
有人认为 ,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共同体” 。 从婚姻法的规定上来看 , 此言不虚 。 还记得郎咸平与“小三”争夺房产的案例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 , 把财产赠与给他人 , 配偶均可以起诉返还全部财产 。 这是因为 , 在尚未离婚分割财产之前 , 这些财产都是不分份额第共同共有 , 是一个整体 。 这也说明 , 现如今“小三”真的是越来越不好当了 , 法律不保护她们的利益 。
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三部《婚姻法司法解释》 , 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做了越来越细致的深化规定 。 而对共同财产 , 尤其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规定 , 触动了民众的关注 。 司法解释的变化 , 对如何保护有产者的利益 , 较大限度防止一方已有的家庭资产在婚姻里转化为共同财产 , 尤其是对不动产、股权等利益规定得更加细致 , 这个是目前我国婚姻法十分明显的趋势 。 因此 , 我们民俗中 , 普遍以男方提供房子为主 , 法律出现了保护个人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的趋势 , 当然会引起了社会上女性的广泛的诟病 , 并引发了更多女性在婚前 , 理直气壮地向男方索要高额彩礼和暗自准备好自己的房产 。
《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 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 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财产#《婚姻法》到底在保护啥?】作者:刘升律师/北京市世纪(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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