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困难,疫情期间的费用不要了!

“被告只要把之前的租赁费给我公司就行 , 疫情影响之后的租赁费我们公司不要了 , 你们也困难 。 ”
“感谢法官 , 为我们的事一直在操心 , 多次进行调解 , 也感谢原告的理解 , 把我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 ”
原告的理解温暖了整个法庭 , 被告亦满怀感激之情 。 近日 ,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 在独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主持下 , 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
2020年1月 , 独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都匀市某建筑工程公司诉贵州某建设工程设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从2019年1月起至塔吊拆除之日止的租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协议书(合同)》 。 案件受理后 , 承办人及时确定了开庭的时间 , 但疫情来袭 ,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案件延期审理 。 而塔吊的租赁费却随着时间在逐步增加 , 原、被告双方均为此心急 。
为能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 减轻原、被告双方的损失 , 案件的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就纠纷处理进行协商 。 通过法官向原、被告释明相关的法律法规 , 针对目前疫情尚未结束的实际 , 结合案件的情况提出问题解决的方向和建议 。 在经过法院及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 , 原告主动放弃疫情期间的租赁费 , 于3月30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
巧搭连心桥 , 温暖满心间 。 疫情期间 , 独山县人民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黔南州、独山县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 , 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办案方式 , 做到了审判业务与疫情防控两不误 , 及时调处矛盾纠纷 , 切实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 , 用司法的温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都困难,疫情期间的费用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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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困难,疫情期间的费用不要了!】来源:独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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