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泉: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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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外关系史上 , 以积贫积弱著称的宋代 , 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段 。 一方面 , 在广袤的北部边疆 , 先有辽、夏与宋争雄 , 后有金与宋为敌 。 期间 , 宋朝曾于“澶渊之盟”后向辽朝纳银输绢 , 于“绍兴和议”后向金国称臣纳贡 , 因而就宋与辽、金的关系而言 , 以往象征君臣主从关系的朝贡关系 , 已呈颠倒之势 。 西夏与宋的关系虽不同于辽、金 , 受宋的册封并频繁遣使朝贡 , 但恰如司马光所说:“所以遣使称臣奉贡者 , 一则利于每岁所赐金帛二十余万 , 二则利于入京贩易 , 三则欲朝廷不为之备也 。 ”[1](卷206)元人也认为 , 西夏“虽尝受封册于宋 , 宋亦称有岁币之赐、誓诏之答 , 要皆出于一时之言 , 其心未尝有臣顺之实也”[2](卷486) 。 另一方面 , 宋代特别是南宋时期 , 随着中国经济、政治重心的南移 , 海外贸易日益繁荣 。 除大批海外商人来华贸易外 , 许多国家遣使朝贡 。 据《宋会要辑稿·蕃夷》所载 , 宋代来华朝贡的国家有26个 , 朝贡次数为302次[3](P104) , 其中 , 除东亚的高丽外 , 交趾、占城、三佛齐、大食等东南亚和西亚国家来华朝贡频繁 。 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带来了两个直接后果:一是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 二是朝贡贸易经历了由鼓励到限制的变化 。 上述特征在朝贡制度方面皆有所反映 。
一、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所谓朝贡关系的特殊性 , 是指在夏夷长期对峙和宋朝一直“积弱”的格局下 , 宋朝特别是北宋统治者非常注重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 , 而置朝贡的经济利益于不顾 。 所以不仅对朝贡国国王封官授爵 , 对贡物“估价酬值” , 还回赐国王、王室成员及贡使大量贵重物品 。 即所谓“厚其委积而不计其贡输 , 假之荣名而不责以烦缛”[2](卷485) 。 这种情况直到南宋时期 , 才逐渐有所改变 。
朝贡的政治和军事色彩 , 在高丽与宋朝的朝贡关系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 自公元894年日本停止遣唐使的派遣 , 历宋之世 , 中日之间一直没有官方往来 , 东邻之国中惟有高丽与宋朝保持朝贡关系 。 与此同时 , 高丽先后称臣于辽、金 , 向其纳贡 。 因受辽、金制肘 , 高丽与宋朝的朝贡关系并不顺畅 。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 , 高丽大成王王昭遣广评侍郎李兴、副使李励希、判官李彬来宋朝贡 。 次年 , 宋太祖降制高丽国王 , 赐命王昭为开府议同三司、检校太师、玄菟州都督、充大义军使、高丽国王[2](卷487) 。 淳化四年(994)始受制于辽的高丽 , 在受辽之册封 , 奉其正朔的同时 , 仍不时向宋朝贡 。 大中祥符八年(1015) , 宋真宗“诏登州置馆于海次” , 以待高丽使者[2](卷487) 。 天圣八年(1030)高丽王派遣293人的庞大使团奉表来朝 , “贡金器、银刀剑、鞍勒马、香油、人参、细布、铜器、黄、青鼠皮等物 。 明年二月辞归 , 赐予有差 , 遣使护送至登州 。 其后绝不通中国者四十三年”[2](卷487) 。 至神宗年间(1067-1085) , 韩中朝贡关系再度活跃 。 对此 , 马端临评论说:“高丽之臣事中朝也 , 盖欲慕华风而利岁赐耳 。 ”[4](卷325)但对正在实施变法的宋朝决策者来说 , 高丽频频入贡 , 为“结之以谋契丹(辽)”提供了千载良机 , 于是厚遇来使 , 与夏国使同等对待[2](卷487) 。 高丽贡使旅途所居亭传 , 皆修葺一新 , 且“皆名高丽亭”[5](卷2) 。 元丰二年(1079)神宗又下诏“立高丽交易法”[2](卷15) 。 此前 , 朝廷回赐使者 , “须下有司估准贡物乃给” 。 而新立的“交易法”则认为估准贡物 , “有伤事体” , 因而规定“国王贡物不估直回赐 , 以绢万匹永为定数”[1](卷302) 。 朝贡贸易的非经济性特征于此可见一斑 。 元年间 , 朝中反对变法的保守势力主张断绝与高丽的朝贡关系 , 如苏轼在元四年至八年间(1084-1088)先后撰写《论高丽进奉状》、《乞禁商旅过外国状》、《论高丽买书利害札子三首》等公文 , 强调宋与高丽的朝贡关系“无丝发之利 , 而有五害”[6](“奏议”卷6、8、10) 。 但其主张未被朝廷采纳 。 至腐败透顶的徽宗朝 , 为达“联丽抗辽”的政治目的 , 更加优待高丽来使 , “升其使为国信 , 礼在夏国上 , 与辽人皆隶枢密院 , 改引伴、押伴官为接送馆伴”[2](卷487) , 再次提高接待规格 , 而其他朝贡国从未享受如此殊荣 。 不过 , 此时辽政权已处覆亡之前夜 , 北宋苦心经营的“联丽抗辽”的朝贡外交终成泡影 。
北宋灭亡后 , 偏安江南一隅的南宋朝廷在强敌金国的威胁下 , 抱残守缺 , 因不再对“结高丽以抗金”抱有幻想 , 对韩中朝贡关系的态度遂经历由冷漠到敌视的转变 。 而造成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南宋朝廷对向金奉贡称臣的高丽的戒备和恐惧之心越来越重 , 以致于视其贡使为金国间谍 。 绍兴六年(1136) , “高丽持牒官金稚圭至明州 , 赐金帛遣之 , 惧其为金间也” 。 是以高丽使臣被拒之门外 。 绍兴三十二年(1168)孝宗即位时 , 也以同样原因拒绝高丽遣使朝贺之请[2](卷487) 。 在此 , 朝贡的政治、军事意义 , 以另一极端的形式表现出来 。 另外 , 在与西域诸国的朝贡关系中 , 宋朝也隐约透露出以之牵制西夏的政治意图 。
可悲的是 , 对于一再遭受屈辱的北宋统治者而言 , 发展中外朝贡关系 , 还有其羞于启齿的另一层政治意蕴所在 , 用马端临的话说 , 叫做“柔远人以饰太平”[4](卷325) 。 每次战争失利之后 , 北宋统治者往往四处遣使 , 广招海外国家前来朝贡以粉饰太平 。 宋太宗曾发动两次旨在收复燕云十六州的大规模北征 , 皆以惨败告终 。 第二次北征结束不久 , 宋太宗便派遣8名宦官携诏书、金帛等前往海外国家 , 邀其朝贡 。 北宋与辽朝订立“澶渊之盟”后 , 真宗与大臣演起“天书屡降”的闹剧 , 试图借神力洗刷耻辱 , 树立天朝的尊严 。 这样 , 招徕海外国家前来朝贡 , 成为该出闹剧的重要一幕 。 在接下来的一系列祭拜、封禅仪式上 , 果然有不少外国贡使的身影 。 大中祥符元年(1008) , 为庆祝所谓的天书降临 , 宋真宗于泰山行封禅之礼 , 大食、三佛齐、占城等国贡使携带贡物参加了这一仪式 。 4年后 , 宋廷又在汾阴行后土礼 , 应邀参加的有交趾、蒲端、三麻兰、勿巡、蒲婆等国贡使[7] 。 此后 , 神宗朝、徽宗朝皆曾鼓励海外国家前来朝贡 。 但在江河日下的形势下 , 此举徒具“壮朝廷之威灵 , 耸外夷之观听”[8]的外表 , 却以巨额的赏赐作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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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朝贡贸易的变化
据统计 , 宋代来华朝贡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有:高丽41次 , 交趾45次 , 占城56次 , 三佛齐33次 , 大食40次 , 于阗34次 , 龟兹21次[9](P583)587) 。 与宋保持朝贡关系的海外国家还有注辇、蒲端、婆、渤尼、真腊、拂等 。 所贡之物包括国王贡物、王室成员贡物、贡使及随行人员贡物等几部分 , 主要是本国土特产 , 如高丽贡金银器、娟、布、马、刀剑、人参、硫磺;交趾、占城、三佛齐等东南亚国家贡象牙、犀角、玳瑁、珍珠、驯象以及各种香料、香木;大食贡玻璃器、水晶、织锦、香料;于阗、龟兹贡骆驼、马、玉器、乳香等 。 宋朝对贡物采用“估价酬值”的办法 , 贡物估值后 , 回赐金、银、钱、丝织品等以偿其值 , 如绍兴二年(1132) , “占城国王遣使贡沉香、犀、象、玳瑁等 , 答以绫、锦、银、绢”[2](卷119) 。 回赐通常高于贡物价值 , 如乾兴元年(1022) , 交州所进贡物估价为1682贯 , 皇帝下诏回赐2000贯 。 再如天圣六年(1023) , 交州所进香药估价3600贯 , 朝廷则回赐4000贯[10](蕃夷四) 。
北宋初期 , 对朝贡贸易不加限制 , 赏赐无度 , 各国贡使纷至沓来 。 庞大的贡使队伍中 , 不乏借朝贡之名来华贸易的商人 , 他们在牟取商业利润的同时 , 还常常获得宋廷优厚的赏赐 。 史载“二圣(宋太祖、宋太宗)以来 , 四夷朝贡曾无虚岁”[10](蕃夷七) 。 这种好大喜功的做法自真宗统治末年起 , 逐渐有所改变 。 大中祥符九年(1016) , 在市舶贸易兴盛的广州 , 当地官员率先提出朝贡贸易的改革方案 , 得到真宗批准 。 据《宋会要辑稿·蕃夷》记载 , 是年七月 , “秘书少监知广州陈世卿言:-海外蕃国贡方物至广州者 , 自今犀、象、珠贝、香、异宝听赍持赴阙 , 其余辇载重物 , 望令悉纳州帑估值闻奏 , 非贡举物悉收税算 , 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 , 其防援官大食、注辇、三佛齐、婆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丹流眉、渤尼、古逻、摩迦等国勿过十人 , 并来往给券、料 。 广州蕃客有冒代者 , 罪之 。 缘赐与所得贸市杂物 , 则免税算 , 自(其?)余私物不在此例 。 从之 。 ”[10](蕃夷七) 。 这条材料表明 , 宋朝政府已开始通过限制进京贡使人数、严禁蕃商假冒贡使以及削减贡物数量等措施 , 控制朝贡贸易的规模 。 而且 , 除进京所携贡物估值回赐外 , 其余部分作为商品 , 纳入市舶管理制度予以征税 , 不仅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 也有利于市舶贸易的良性发展 。
至南宋时期 , 统治者在严酷的社会现实面前 , 为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巨额军费开支 , 更加注重发展海外贸易 。 随着时间的推移 , 市舶贸易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 而重名不重实的朝贡贸易则降到次要地位 。 讲究实际的南宋统治者不仅没有像北宋朝廷那样招徕海外国家朝贡 , 而且一再采用削减乃至拒收贡物 , 以及限制贡使进京等做法 , 进一步压缩朝贡贸易规模 , 节省政府财政支出 。 建炎三年(1129) , 大食国“遣使奉宝玉珠贝入贡” , 高宗谓侍臣曰:“大观、宣和间 , 茶马之政废 , 故武备不修 , 致金人乱华 , 危亡不绝如线 。 今复捐数十万缗以易无用之珠玉 , 曷若惜财以养战士?”遂令官员拒其贡物不纳[2](卷490) 。 同年十一月 , 鉴于四夷朝贡者日众 , 而“祖宗以来别无止绝之文”的实情 , 高宗制订了更为严厉的限贡措施 , “敕海舶擅载外国入贡者 , 徒二年 , 财物没官”[11](卷78) 。 绍兴元年(1131)十一月 , 当广西经略司奏报安南欲奉表朝贡以贺新皇登极时 , 得到的答复却是 , /诏入贡物以十分为率 , 止受一分 , 就界首交割”[10](蕃夷四) 。 后经广西经略司上奏并征得礼部同意 , 贡物照例全收 。 但此后有所选择地接受贡物 , 已是南宋朝廷的惯用做法 。 例如 , 乾道三年(1167) , 只收受占城贡物的10% 。 淳熙四年(1177)安南朝贡时 , 在贡使的要求下 , 收其贡物的30% 。 几年后 , 安南再次入贡 , 收受贡物的比例又降为10%[7] 。 与此同时 , 南宋朝廷屡屡颁诏给贡使入境的地方政府 , 令贡使免赴京城 , 就地移交贡物 , 进行交易 。 有时干脆关闭朝贡大门 。 绍兴三十二年(1162)孝宗登极伊始 , 即颁布诏令:“比年以来 , 累有外国入贡 , 太上皇帝冲谦弗受 , 况朕凉菲 , 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 , 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 , 毋得以闻”[2](卷119) 。 凡此种种 , 皆表明南宋朝廷为形势所迫 , 摈弃了以往借朝贡以粉饰太平的政治外表 , 使维持朝贡关系所造成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 南宋后期 , 朝贡贸易因受冷落而转入萧条 。
三、朝贡制度的发
如前所述 , 宋代各蕃国所进贡物 , 主要是本国土特产 , 宋廷对贡物的种类名目 , 以及贡使的来华路线 , 即所谓的“贡道” , 并无明确规定 。 各国贡使凭历代相沿的习惯和经验 , 根据地理之远近、交通便利与否选择登陆或进入地点 。 宋中叶以前 , 高丽贡使主要在登州登岸 , 后改由明州出入 。 交趾贡使由广南西路的如洪镇入境 。 其他东南亚国家多从广州、泉州登岸 。 西域贡使抵秦州辖境后 , 由当地政府派人护送至京 。 阿拉伯国家在北宋时期由陆海两路来华 , 南宋时期则多由海路 。
各国贡使在京期间 , 须履行一系列繁琐的朝贡礼仪 。 据《宋史》记载 , 其内容包括呈递本国表章 , 移交贡物 , 应诏觐见皇帝 , 参加庆典活动和宴会 , 代表本国国王接受宋廷封赏和官方文书等 。 有些国家的贡使还将本国习俗传入 , 并被宋朝纳入朝贡礼仪 , 如注辇、三佛齐贡使在觐见宋帝时 , “以真珠、龙脑、金莲花等登陛跪散之 , 谓之撒殿”[2](卷119) 。
朝贡具有贸易和政治双重功能 , 宋朝政府除在贸易方面对贡物“估价酬值”外 , 还常对朝贡国国王、贡使进行额外赏赐 , 亦称“给赐”、“加赐”等 。 在政治上则对朝贡国国王、贡使予以册封 。 仁宗(1023-1032)以前 , “远国使人贡 , 赐以间金涂银带” 。 天圣六年(1028) , 三佛齐国王遣使朝贡时 , “特以浑金带赐之”[2](卷489) 。 绍兴七年(1137) , 三佛齐国王遣使“进贡南珠、象齿、龙涎、珊瑚、琉璃、香药 。 诏补保顺慕化大将军、三佛齐国王 , 给赐鞍马、衣带、银器 。 赐使人宴于怀远驿”[2](卷119) 。 接受宋朝封号的朝贡国国王除高丽、三佛齐国王外 , 还有交趾、占城、真腊、注辇、于阗等国的国王 , 其他则赐以诏书、冠带、金、银等 。 但因宋朝国势衰微 , 对上述国家的册封并不具君臣主从关系的真实内涵 。 此外 , 宋朝还授予各国贡使诸如“归德将军”、“怀化将军”、“宁远将军”、“郎将”等虚衔[2](卷487-491) 。
海外国家遣使来华朝贡 , 一般都要向宋廷呈递象征君臣主从关系的表章 , 称“奉表”或“上表” 。 元丰至绍圣年间(1078-1098) , 北宋政府加强了对朝贡事务的管理 , 规定贡使必须携带表章 , 方许进京 , 还对有些国家的贡期、回赐等作了限制 。 北宋初期 , 西域贡使、商人借宋朝政府招徕朝贡之机 , 不论有无表章 , 纷纷涌入京城 。 元丰初 , 宋朝颁诏于阗 , “惟赍表及方物马驴乃听以诣阙 , 乳香无用不许贡”[2](卷490) 。 又令“西南五姓蕃 , 五年许一贡” 。 元二年(1087) , “诏立回赐于阗国信分物法 。 岁遣贡使虽多 , 止一加赐 。 又命于阗国使以表章至 , 则间岁听一入贡 , 余令于熙、秦州贸易”[2](卷119) 。 绍圣年间 , 知秦州游师雄上书朝廷:“于阗、大食、拂等国贡举 , 般次踵至 , 有司惮于供赉 , 抑留边方 , 限二岁一进 。 外夷慕义 , 万里而至 , 此非所以来远人也 。 ”[2](卷490)他的建议被哲宗采纳 。 此后至宣德年间 , 对由陆路来华朝贡的阿拉伯国家的朝贡次数略有放宽 。 至于从海路来华朝贡的东南亚国家 , 因其朝贡规模远在市舶贸易之下 , 并受市舶贸易的制约 , 所以迟至南宋绍兴年间 , 才对个别国家的贡期有所限制 , 如许令安南三年一贡[7] 。 北宋时期 , 偶有朝贡国不按贡期遣使来朝 , 宋皇也会作出“怀柔远人”的姿态 , 下诏特许 。
南宋时期 , 曾颁布一系列旨在限制、规范朝贡的法律条文 , 其中比较重要的除前述对擅载外国贡使来华的华人船主治罪以外 , 还有:“诸蕃蛮入贡托故不行 , 而押伴使臣保申不实者 , 徒二年”;“诸冒化外人入贡者 , 徒二年”;“诸管押、伴送蕃夷外国贡使计程 , 无故辄稽留一日 , 杖一百 , 一日加一等 , 至徒二年”等 。 违法者一经告发 , 朝廷视情节轻重 , 给予告发者10-300贯钱的奖赏[11](卷78) 。
宋朝中央主管朝贡事务的机构主要有鸿胪寺、礼部主客司、客省、四方馆等 。 鸿胪寺负责“四夷朝贡、宴劳、给赐、迎送之事” 。 “凡四夷君长、使价朝见 , 辨其等位 , 以宾礼待之 , 授以馆舍而颁其见辞、赐予、宴设之式 , 戒有司先期办具;有贡物 , 则具其数报四方馆 , 引见以进 。 诸蕃封册 , 即行其礼命 。 ……其官属十有二:往来国信所 , 掌大辽使介交聘之事 。 都亭西驿及管干所 , 掌河西蕃部奉举之事 。 礼宾院 , 掌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朝贡馆设 , 及互市译语之事 。 怀远驿 , 掌南蕃交州 , 西蕃龟兹、大食、于阗、甘、沙、宗哥等国奉举之事 。 ……同文馆及管勾所 , 掌高丽使命”[2](卷165) 。 但据《文献通考》记载 , “宋初虽有九卿 , 皆以为命官之品秩 , 而无职事 。 元丰正名 , 始有职掌 。 ”[4](卷55)故宋初朝贡事务的具体管理 , “分隶国信所、都亭、怀远驿、礼宾院”等外事接待机构 , 位列九卿之一的鸿胪寺“但掌祭祀、朝会”而已[4](卷56) 。 至元丰年间上述机构隶属鸿胪寺后 , 鸿胪寺开始全面负责朝贡事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 其主要职责是:主持对朝贡国的封册、赏赐仪式和贡使的朝觐礼节;按等级、身份确定对四夷君长、贡使的接待规格;翻译朝贡文书;验收贡物;迎送、馆饩、宴享贡使等 。 建炎三年(1129) , 鸿胪寺归并于礼部[2](卷163) 。
礼部属官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 。 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 。 至则图其衣冠 , 书其山川风俗 。 有封爵礼命 , 则承诏颁付”[2](卷163) 。 除礼宾事宜外 , 还负责记载、图绘朝贡国的风俗民情 。 客省“掌国信使见辞宴赐 , 及四方进奉、四夷朝觐贡献之仪 , 受其币而宾礼之 , 掌其饔饩饮食 , 还则颁诏书 , 授以赐予”[2](卷166) 。 所谓国信使 , 政和二年(1112)以前主要指辽国使臣 , 自该年起宋朝升高丽使为国信使 , 隶于客省 。 此外 , 还有四方馆使在贡使参加郊祭、大朝会时 , 负责安排其位次 , 引进司使掌“臣僚、蕃国进奉礼物之事”等[2](卷166) 。
在地方 , 外国贡使入境的州县 , 皆设馆驿安置来使 , 当地军政长官负责接待事宜 。 如元丰年间 , 贡使入境后“迓以兵官 , 饯以通判 , 使副诣府 , 其犒设令兵官主之”[2](卷119) 。 在设置市舶司的港口 , 市舶司官员参与具体接待事务 。 宋朝政府规定 , 贡使抵达后 , 州县地方官员须“录其国号、人数、姓名、年甲及所赍之物名数 , 申尚书礼部鸿胪寺” 。 贡使的行程安排及沿途的接待、供应等 , 也要记录在案 , 一并上报 。 对初入贡者 , 应“询问其国远近、大小、强弱 , 与已入贡何国为比” , 上奏朝廷[11](卷78) 。 然后 , 派押伴官护送贡使至京城 。 贡使往返沿途的供应由所经州县负担 。
宋承唐制 , 在东南沿海城市穆斯林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蕃坊” , 由蕃长具体管理 。 北宋前期 , “招邀蕃商入贡” , 是广州蕃长的重要职责[5](卷2) 。 《宋史》卷490《大食国传》载淳化四年(993)大食国王应广州蕃长之招 , 遣使来华朝贡 。 其表文中有语云:“昨在本国 , 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 , 令入京贡奉 , 盛赞皇帝圣德 , 布宽大之泽 , 诏下广南 , 宠绥蕃商 , 阜通远物 。 ”
综上所论 , 北宋前期因统治者注重朝贡的政治功能和象征意义 , 导致了中外朝贡关系的扩大和朝贡贸易的发展 。 此后历南宋之世 , 统治者从实际需要出发 , 逐渐限制朝贡贸易的规模 , 朝贡的经济因素有所增长 。 与此相适应 , 朝贡制度日益完善 , 从中央到地方皆有朝贡事务的组织管理机构 , 其相关制度多为后世所本 。
【李云泉:略论宋代中外朝贡关系与朝贡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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